发布日期: 2024-10-08 18:3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酒店配套锅炉改建项目 | **省**市**市淀山湖镇双永路999号 | **** | ******公司 | 安装单台额定功率为2.8MW低氮承压热水锅炉3台,锅炉型号均为WNS2.8-1.0/95/70-Y(Q),两用一备,均采用天燃气为燃料。 | 1.本项目锅炉排水(912t/a)及软水制备排水(510t/a)接管至**市淀山湖****公司,执行**市淀山湖****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一根5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 1 中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