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0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2024年10月0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0-08 18: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电子邮箱:sthjjxzxkb@dy.****.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 30万吨/年正构烷烃加工(一期)项目(重新报批) | **化工产业园明园路以南,兴园路以西 | **** | ******公司编制 | 原项目于2013年6月14日由我局批复(东环审〔2013〕73号),已基本建成未运行。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如下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 原料由凝析油变为粗液体蜡,产品由石油醚、正戊烷、正己烷、苯、一分塔一线油、庚烷、二甲苯、溶剂油、一分塔二线油、一分塔三线油、一分塔底油变更为石油醚、2-甲基戊烷、正己烷、苯、2-甲基己烷、正庚烷、二甲苯、轻质液体石蜡、1#轻质液体石蜡、2#轻质液体石蜡、重质液体石蜡。原料预处理单元去掉1个燃料油罐及2台燃料油泵,**1个不凝气分液罐、1个缓冲罐、2台预热器、2台离心泵。 分离单元:①将原脱臭改为精馏,原脱臭工序的水洗塔、精脱硫塔A、精脱硫塔B、沉降塔调整为4个精馏塔,原碱洗塔、碱液罐位置调整为2台混合烷烃缓冲罐;②去掉废碱液罐,新增4台塔底重沸器、4个回流罐、1个中转罐,新增19台泵,新增16台冷换设备。 (2)加热炉新增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加高至46m、出口内径增加至1.1m;升级改造10t/h燃气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污水站规模调整为200m3/d,工艺调整为“隔油+一级气浮+水解酸化+AO”处理工艺;循环水系统改为4台处理水量800m3/h的冷却塔;新增苯罐组,原料罐组、轻质产品罐组介质发生变化;新增1个原料卸车口、6个轻质产品装车鹤位;总配电室内变更为安装2台1600KVA干式变压器。 (3)**1套100Nm3/h苯油气回收装置(双级冷凝+吸附)、污水站除臭设施(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危废间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化验室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 (4)**1座消防泡沫站、1座冷冻水站. (5)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变更后二氧化硫、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庚烷、正己烷污染物排放量均减少,新增2-甲基戊烷、2-甲基己烷污染物,COD、氨氮外排环境量减少。 总投资8500万元,环保投资912万元。原项目于2013年2月5日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400006),****发改局于2024年5月31日出具了重新报批项目备案情况证明:原项目登记备案证明仍然有效。 | (一)废气污染防治。10t/h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加热炉以天然气、自产不凝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中“石油化学工业 工艺加热炉 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后通过46米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微负压收集,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硫化氢、氨、苯系物、臭气浓度需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要求。 内浮顶罐、卧罐均设置氮封系统,其中非苯类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呼吸废气、非苯类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废气,收集后经300Nm3/h非苯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相关标准,正己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苯类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呼吸废气、苯类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废气收集后经100Nm3/h苯油气回收装置(双级冷凝+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相关标准,苯、二甲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 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正己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苯、二甲苯、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循环冷却水站使用低(无)泄漏的泵等,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泄露损失;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苯、二甲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水喷淋塔排污水、分析化验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全部进入厂区200t/h污水处理站,经“隔油+一级气浮+水解酸化+AO”工艺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公司废水纳管要求后,排入******公司深度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油、浮渣、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非危化品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厂区现有一座1950m3的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1吨/年、0.011吨/年以内,均纳入******公司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416吨/年、7.990吨/年、1.331吨/年、23.262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购买获得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2 | ****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年丁二烯装置技改项目 | 胜坨化工产业园,**区利河路299号,****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 ****集团有限公司 | **格林泰克****公司 | 项目在10万吨/年丁二烯装置基础上,淘汰氧化脱氢与溶剂吸收单元、后乙腈与产品精制单元两个单元,购置反应器、塔器、加热炉、换热器、空冷器、压缩机等设备,**加氢及异构化单元,MTBE单元、乙腈萃取单元依托原醚化单元、前乙腈单元改造。改造完成后,可年产MTBE产品10.65万吨,副产异丁烷产品7.68万吨、正丁烷产品5.74万吨、轻烃0.58万吨。项目总投资17501万元,环保投资161.5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403-370500-07-02-295742)。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蒸汽依托厂区蒸汽管网系统。碳四原料罐废气、萃取烯烃缓冲罐废气、脱重塔回流罐不凝气、催化蒸馏塔回流罐不凝气、甲醇回收塔回流罐不凝气、回收甲醇缓冲罐废气、乙腈回收塔不凝气,送至全厂低压瓦斯管网后进入现有20000m3气柜,经气柜脱硫系统脱硫后进入燃气管网。 加热炉以液化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高18m、内径0.9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再生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的甲醇、MTBE、乙腈储罐废气,经油气回收技术处理后的装车废气并入低浓度油气管网,作为补风送入惠能热电燃煤锅炉焚烧(焚烧温度900-1100℃)。依托的惠能热电排气筒废气中VOCs、甲醇、乙腈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表2排放限值要求。 新增危废间废气依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1根高15m、内径0.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机泵冷却及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聚结器排水、再生废水、甲醇回收塔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处理场,经“隔油+气浮+UASB+UASR+二级生化+沉淀+臭氧氧化+BAF+深度氧化”处理后部分回用,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集团****处理厂污水管线敷设完成后,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氢及异构化单元废滤芯、废选择加氢催化剂、废加氢保护剂、废异构催化剂,MTBE单元废醚化催化剂、废甲醇净化剂,催化剂再生装置废干燥剂,设备维护废机油、废机油桶,新增污水处理浮渣、污油、污泥,工艺生产中的废手套等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新增污水处理浮渣送至延迟焦化装置处理,新增污水处理污油送至原料预处理装置处理,做好台账管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废暂存间依托厂区现有,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60000m3事故水池、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446吨/年、0.022吨/年以内,纳入****处理厂统一管理,****集团****处理厂污水管线敷设完成废水排****处理厂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纳****处理厂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控制在0.878吨/年、1.22吨/年、0.071吨/年、16.304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将主动减排剩余指标转为有偿使用,获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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