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序号 | 品名 | 粒形 | 数量 (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生产年度 | 色泽气味 | 等级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脂肪酸值(KOH/干基) /(mg /100g) | 镉(mg /kg) | 总汞(mg /kg) | 铅(mg /kg) | 无机砷(mg /kg) | 杂质(%) | 水分(%) | 互混率(%) | 黄粒米(%) | 谷外糙米(%) | 黄曲霉毒素B1(ug /kg) | 卫生指标 | 交货地点及仓号 |
24C 24XJD 1011 02 | 中晚籼稻 | 长颗粒 | 1950 | 散装 | **、**、**、**、** | 2024 | 正常 | 国标三级及以上 | ≥75.0 | ≥44.0 | ≤21.0 | ≤0.2 | ≤0.02 | ≤0.2 | ≤0.35 | ≤1.0 | ≤13.5 | ≤5.0 | ≤1.0 | ≤2.0 | ≤7 | 按GB2715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粮油储备库3-2、3-3、4-1号仓 |
特别约定:
1、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买方仓内平仓交货价。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粮食板前费用预计为30元/吨(散粮)。稻谷必须为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粒型中晚籼稻,保持稻谷一致性,要求供货方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等,卖方不提供的,买方一律拒收。
2、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原产地有资质检验单位的质检报告原件给采购方(不作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3、稻谷入仓:水杂扣量:所到粮食、杂质≤1%直接入库,但有秸秆等有机杂质的,须进行过风整理,吹出的秸秆等有机杂质由卖方承担,随车除皮杂质>1.0%≤1.5%的,每超0.1%扣量0.2%,杂质>1.5%的拒收;水分>13.6%≤14.0%的,每超0.1%扣量0.2%,水分>14.0%的拒收,水杂扣量由卖方承担。
4、根据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扦样检验结果,凡食品安全指标中有一项超过国家标准的作退货处理;其余质量指标和品质指标(除水分外)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一律退货处理。退货造成的违约责任及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除采购清单要求的指标外,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1350-2009、GB/T20569-2006、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6、卖方在粮油入仓前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产品损毁、被盗、发货、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卖方自行负责。
7、竞标方中标后,买方组织人员到卖方提供的粮油储存点仓内查看大货,卖方应积极配合,查看的大货仅为参考。入库数量以买方入库地点单位过磅数量为准,入库粮油最终质量以买方仓内由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为准。
8、结算方式:全部粮食入库完毕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买卖双方共同扦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各项指标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后,供货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次性办理全部货款结算,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9、联系人:赵兴路,电话181****9507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