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
温馨提示: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 ****(以下简称“****联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3.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报名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报名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样本、交易规则、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报名人应认真了解核实本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关约定以及本交易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 公开竞投 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三资”交易站受****(以下简称“****联社”)的委托,定于 2024年10月17日9:30 在**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3号首层会议室对 东漖北路472号103铺 (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 公开竞投 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和人士咨询、报名。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名称:东漖北路470、472号。
(二)交易资产类型: 其他物业 。
(三)属于 / 农田,面积: / ,位置: / ,须签订《农药使用告知书》《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东漖北路472号103铺 。
(五)交易资产面积:建筑物(土地)面积共218.11平方米,空地面积共218.11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为218.11平方米,公摊面积为 / 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 0 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 商业 。
(八)交易资产现状情况: 闲置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机构:****“三资”交易站。
(二)交易方式: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原则。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25000元/月起。
2.竞价阶梯:100元/次。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 月 收取;租金递增方式: 从第25个月起,每12个月递增3% 。
4.交易保证金为¥85000元(大写:捌万伍仟元整),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年10月11****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联社,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或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3倍计算,在确定 竞得人 后, 竞得人 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 9年内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土地类项目不得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六)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联社,****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 出租方 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 出租方 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八)资产交付时间: 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
(九)资产交付方式:权属人与竞得人双方约定确认。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此点方案、公告、合同要一致)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办公场地,**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房屋,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办公场地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联社委托**市浩****公司管理。
(五)该物业使用用途为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用途或从事经营其他行业,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类型的,出租方有权作停水停电并收回场地处理,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六)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装修期间的任何安全责任,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装修期间的安全事宜。出租方不负责保管承租方用于装修的材料及工具,承租方需自行存储和管理。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的,承租方自行向行政主****服务中心申报装修方案,该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若装修方案涉及相关消防设施设备,需使用与本大厦主体消防同一品牌方的设备设施,承租方增设的消防子系统需接入大厦主系统进行联动管理,接入费用由承租方与消防系统供应商另行商议;承租方需自行向消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报批、审核及验收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若没有办理申报手续或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租方办理二次消防申报手续如需出租方提供大厦相关文件时,出租方应积极提供协助。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自行办理相关二次消防申报手续,并配置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若没有办理申报手续或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经营过程中,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按照消防管理规定进行相关报备,并做好消防职能部门要求的消防、生产安全台账工作。
(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水务、环保、生产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十)承租方负责该租赁场地该物业所在区域内外市政污水、雨立排放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承租方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污水排放行政许可的申报手续,对排水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踏勘、施工、接驳、污水排放、水质检测)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申报未能获得批准,或需变更、整改方可满足排水条件的,承租方负责相关费用及承担法律责任。承租方经营期间排放的污水须符合环保、排水部门的检测标准,如因排放不达标或对大厦、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承租方应及时进行相关整改,出租方有权采取如停水停电等限制性措施;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十一)租赁期内,承租方在日常管理和经营期间的收支业务、债权债务、消防、环保、排水、排污、卫生、税务、工商、劳动用工、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相关工作及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并要求整改,但拒绝、拖延或怠慢执行,导致产权人及该区域内其他租户负连带责任、限制经营、停业整改等,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十二)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用作经济担保、抵押。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限期退场,出租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十三)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或在结束经营后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四)该物业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运至出租方指定的垃圾投放点,承租方每月向出租方支付垃圾处理费,具体资费需根据垃圾量,与环卫部门商议后拟定。厨余垃圾由承租方自行聘请具****公司进行清运,禁止堆放在大厦消防通道及公共通道。
(十五)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加建建筑物。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物(建筑主体结构除外)及租赁物内天花、地面、墙体、管道、门窗及其他设备设施的维修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不得擅自在露台区域搭建任何构(建)筑物。
(十六)承租方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内加装或搭建任何形式的发光广告牌、户外广告、公司水牌、构筑物以及其他设备设施。
(十七)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在大厦指定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空调主机、排烟排风设备。承租方需****公司的相关规定,****政府职能部门申报同意后方可实施安装。
(十八)该物业已完成公共区域通道装修,承租方不得改变公共区域通道的间隔及饰面。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露台及其附属设施。
(十九)乙方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内加装或搭建任何形式的发光广告牌、户外广告、公司水牌、构筑物以及其他设备设施。
(二十)水电按金10000元。
(二十一)烟道维护分摊:按实际使用户数进行分摊;
(二十二)隔油池清疏分摊:按实际使用户数进行分摊。
(二十三)垃圾处理费:300元/月。
(二十四)玻璃幕墙改造费用:30281元;
(二十五)烟管改造费用:2973.18元。
四、报名事项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10月9日09:00至2024年10月16日12: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联社(地址:**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3号)进行咨询及报名。报名人****联社详细了解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交易报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如资料不齐作退件处理,报名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补齐资料重新报名。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交易公告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应具体列明)。
****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联社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填写《****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竞投报名表》,签收《****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规则》。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年10月16日)前携带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和《****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 ****联社“三资”交易站 申领《****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视为报名成功。
逾期报名登记、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未能报名成功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情况,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竞得价成交,****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因本人违反交易规则或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没收交易保证金的全部责任,并按照《****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规则》及有关交易文件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 竞得人 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五、交易竞价
竞投人须在2024年10月17日9:30前携带《****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等相关资料****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3号首层会议室)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投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投人身份证原件;
(二)《****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非竞投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交易结果公示
(一)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交易结果公示次日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联社(地址:**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3号)或到交易机构**区农****管理中心(地址:**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街2号2号楼)书面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 ****联社、权属人 与 承租方 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七、联系方式
权属人:****
联系人: 余小姐 联系电话: 020-****9282
交易机构名称: ****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地址: **区东漖北路镇南大街3号二楼
联系人: 余小姐 联系电话: 020-****9282
监督机构: ******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 020-****5413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区茶滘街****联合社所有。
****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