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121(新会32))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121(**32))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121(**32))
JCR2024-121(**32) 2024年10月08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963366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区睦洲镇扬帆路(省道S272)东侧地块一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505.75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设字〔2024〕15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5-3.5;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4450-33718平方米;建筑密度: 40%-70%;绿地率:5%-20%,建筑限高:≤50米。按照自然**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其他要求:1.拟引入的建设项目,须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2.投资强度≥679.81万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9823.25万元(或等值外币)。3.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人民政府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4.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2023〕40号)文件精神处理。5.****政府提出的意见,地上建筑物评估作价为780.2458万元,连同拟出让地块一并公开出让,成交后由买受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地上建筑物的变价款780.2458万元(不含****人民政府指定账户。6.拟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已落实补偿。7.竞得人必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缴清成交款(以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
二、公示期:2024年10月08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
单位地址:****门市****中心南路17号
邮政编码:529100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0-****020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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