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351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已拆除的铁轨扣件处置项目
(2024)1351**先进制造产业园已拆除的铁轨扣件处置项目 报名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0.2 万元/吨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10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4-10-09 ~ 2024-10-14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4)1351**先进制造产业园已拆除的铁轨扣件处置项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处置资产为**先进制造产业园已拆除的铁轨扣件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2024)1351**先进制造产业园已拆除的铁轨扣件处置项目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数量 | - |
现场查勘安排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女士、186****8658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0.2万元/吨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园区铁轨扣件位于蒲河路158号**先进制造产业园内,意向受让方可进行现场实物勘察、检验;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内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向沈交所指定账户支付铁轨扣件处置预付款10万元,而后方可入场。交易保证金1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资产按照转让方要求全部搬离出指定区域。资产交付过程中,每日按照检斤重量,双方签字确认当日交易金额,并在预付款中扣减;当预付款扣减至不足3万元时,受让方须再次向沈交所指定收款账户中支付10万元,以此类推直至全部铁轨扣件完成搬离、检斤与金额扣减。资产全部搬离当日,双方结算,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返还受让方。合同履约期间,受让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履行的,届时预付款剩余款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安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5、现场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 6、最终根据汽车衡检测重量计算出的成交总价,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发票。 7、受让方负责该标的物在转让方场地内倒运及装车费用、外部运输费用、检斤费用等的其他费用。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确定成交受让方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2、受让方在资产交付期间需遵守****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0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其他约定。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2000 | 加价幅度(元) | 3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0-09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0-15 09:00:00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4年临时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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