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原属企业为****(曾用名****公司),该地块位于**省**市**县大浦镇岭茶村杨头冲组,中心经纬坐标为:东经112.853458°,北纬27.019792°,总占地面积为11386m2。****公司主要生产阳极铜产品,于2010年开始生产,2012年停产。而后该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17年开始拆除铜厂内的部分建构筑物,剩余部分未拆除。2022年5月,湖****公司租下该地块,用于车辆消毒,企业生产使用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局出具的《关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项目所涉地块土地情况的说明》,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空间规划编制时用途为工业用地,故本次详细调查评价按照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详细调查阶段共采集83个土壤样品和3个地下水样品,补充调查阶段在地块内采集5个土壤样品。详细调查阶段土壤检测指标为苯、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总石油烃;地下水检测指标为砷、铁、镉、苯、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和茚并[1,2,3-cd]芘。补充调查阶段土壤检测指标为苯、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和茚并[1,2,3-cd]芘。
详细调查阶段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所采集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结果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各检测指标结果数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补充调查阶段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所采集的5个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结果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结果,****(原****公司)地块满足规划的工业用地类型土壤标准要求。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