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25707M/202405-00032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2024-05-06 16:52:29 | ||
**区 | ||
2024-05-06 16:52:29 | ||
****分局 | ||
关于****东创年产110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裕环审〔2024〕23号 | ||
****:
你公司报来的《****“东创年产110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裕****开发区****园区),租赁**市泰达****公司1#厂房,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购置注塑机、空压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新上注塑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10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各工段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注塑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低温等离子体+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各工段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暂存间等区域作重点防渗区,对生产区域、一般固废间作一般防渗区,对办公其他区域作简单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开发区****工作站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4年5月6日
抄送:******开发区****工作站。
******分局 2024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