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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市高新区杨庄村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
常行审核准〔2024〕4号 |
****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核准**市高新区杨庄村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溧发改〔2024〕334号)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能源绿色转型,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意建设**市高新区杨庄村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高新区杨庄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改造110kV间隔1个,110kV溧昆线**侧和昆仑变侧保护改造,**110kV线路1300米,利用现状线路架/敷设1根ADSS光缆路径长6500米。 四、按2023年价格水平测算,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835万元,动态总投资841万元。其中,资本金不低于动态投资的20%,****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融资解决。 五、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认真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八、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见附件)等规定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单位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机关申请延期的,该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项目编码:****)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