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供电局**生产巡维业务用房项目****供电局**生产巡维业务用房项目(标段)****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306-532327-04-01-402411)(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100%(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位于**县**镇,****交通局,东南侧紧靠南金路,西南临南永二级公路,场地北面毗邻仁民路。
2.2 计划工期:2024年11月01日-2025年10月31日,约12个月。
2.3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规范要求,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DBJ53/T-23-2014》及国家、省、市、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4 其他内容:项目用地位于**县**镇,****交通局,东南侧紧靠南金路,西南临南永二级公路,场地北面毗邻仁民路(包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计划工期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3.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供电局**生产巡维业务用房项目的全部内容,****供电局**生产巡维业务用房项目设计图纸所示、工程量清单及整个招标文件所含内容为准(招标范围应涵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承包范围的主要内容等详细说明)。
招标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177.42平方米(其中地下消防水池181.50平方米),占地面积499.32 平方米,地上6 层,建筑高度21.15米(招标规模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从业标准,包括招标项目面积、高度、跨度、金额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详细资质要求:√有□无
投标人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_施工总承包_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_三级及以上其他资质:/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有□无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建筑工程其他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身份证、与投标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一经委派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如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身份证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一经委派不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书面承诺,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显示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财务要求:2021年至2023****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不需要提供(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有√无
企业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有√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还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拟参与该项目投标的省外企业须按《****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的规定执行。
2、针对信誉要求做如下补充内容:
2.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有效情况说明)。
2.2近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时投标人企业用企业名称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本条目所有查询时间均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人自行在对应官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需提供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省****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并提供承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的记录应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投标人应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供承诺:在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各开立专用账户,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
2.4投标人须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银行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后出具)和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有效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有效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基本开户行无法提供资信证明,请提供由开户行出具的例如存款余额证明、单位结算记录证明等可以证明企业资信的文件。
2.5相关承诺书及说明格式如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无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
3、投标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承诺及说明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单位保留复核查询的权利。若招标人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施工全过程,在招投标和施工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站(**州)(网址:http://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省公共**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站(**州)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 按照《****委员会等****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的要求,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具体减免金额参照对应项目地区的相关文件为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5.3其他要求:如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在**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homePage)上报名导致不能参加投标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6.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ggzy.****.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他要求:6.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6.5开标地点:****交易中心。
6.6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7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6.7.1 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选择“**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 CA 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 CA 锁,为了不频繁更换 CA 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 CA 锁进行加密)。
6.7.2 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6.7.3 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6.7.4 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在线培训与考核系统(http://ggzy.****.cn/#/jyzy?title=%E6%93%8D%E4%BD%9C%E6%8C%87%E5%8D%97 type=9)选择投标人,自行学习《**省公共**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6.7.5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不及时联系筑龙客服检查问题或不及时联系招标人说明情况的,超过解密时长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7.6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选择“**州”,查看相关补遗书等文件,如不及时查看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8异议(质疑)及投诉
6.8.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8.2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异议及投诉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需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6.8.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建设局,联系电话:0878-****857)。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om)、**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县仁民路26号 地 址:**省**市**巷139号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张文 联系人:杨全仁
电 话:139****9753 电 话:176****655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投诉电话:/
行政监督单位:****建设局(填写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管机构名称)
监督电话:0878-****857
2024 年 09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