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国道片区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答疑澄清公告
**县国道片区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县国道片区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项目(设备采购)作出澄清说明:
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评审办法需量化设置,现更改如下:
1、原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成品加分项1”-“1、所投产品1.5匹空调,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加分如下:
①循环风量≥800m3/h;②额定制热量≥5050W,同时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加3分;
所投产品3匹空调,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加分如下:
①循环风量≥1420m3/h;②额定制热量≥10400W,同时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加3分;”
更改后内容:“1、所投产品1.5匹空调,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加分如下:
①循环风量≥800m3/h;②额定制热量≥5050W,每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要求的加1.5分,满分3分。
2、所投产品3匹空调,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加分如下:
①循环风量≥1420m3/h;②额定制热量≥9950W,每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要求的加1.5分,满分3分。”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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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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