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水库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项目(项目编号:****)的评审工作已于2024年10月8日结束。****小组推荐意见,经采购人确认,现将评审情况公布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投标总价 | 服务期限 | 质量承诺 | 运维服务目标 | 最终得分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 | 239883.00元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有权按照年度服务质量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 符合《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SL715-2015)、《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8827-2012)、《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规范》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及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按照《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外包维护四级运行维护服务等级要求,对水库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进行维护,保障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年度数据可用率≥95%。 | 83.39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公司 | 240000.00元 | 63.72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公司 | 242777.50元 | 63.02 | 被否决情况 | 无 | 若对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书面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书面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的; (4)异议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异议事项应客观、真实。若异议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明材料经核查不实或者与本采购项目无关的,视为恶意异议行为,采购人将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恶意异议人给予不良信誉记录且不得成为成交人和参与****后续项目招投标活动。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 编:650106 联 系 人:唐家琼 电 话:0871-****4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