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长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建材产业园二期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3MACG0UR075 | 建设单位法人:陈继平 |
谢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台镇张家场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绿色建材产业园二期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台镇张家场村 |
经度:111.91264 纬度: 30.3981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9 |
枝环审〔2023〕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MACG0UR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MACG0UR0-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MA49QGYA-6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4zKs9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烘干砂31.91万吨、彩砂25万吨和特种砂浆系列产品3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烘干砂16万吨、特种砂浆系列产品30万吨 |
烘干砂产能减少是由于烘干系统有一套未使用(环评为两套烘干系统),彩砂生产线设备暂未建设,未使用的烘干系统和彩砂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内。已建成的部分烘干砂和特种砂浆生产线生产规模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烘干砂生产工艺:给料-烘干-筛分-包装; 特种砂浆生产工艺:原料进场-计量-混合搅拌-检验-包装; 彩砂生产工艺:加湿色选-球磨粉碎-烘干-筛分-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烘干砂生产工艺:给料-烘干-筛分-包装; 特种砂浆生产工艺:原料进场-计量-混合搅拌-检验-包装; 彩砂生产线暂未建设 |
项目生产工艺未发生变更,未建的彩砂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生物质锅炉须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产生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3#车间为封闭车间,顶部须安装固定式喷淋设施,烘干砂、彩砂、特种砂浆生产线中上料、粉碎、烘干筛分、包装等各产尘点须设置收尘设施,产生粉尘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3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料筒仓进料产生粉尘经密闭罩收集至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呼吸孔排放;一期成品皮带输送机须设置全封闭式廊道,一期二期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须硬化地面、设置三面围挡,顶部采用防尘网覆盖,卸料位置应设置移动式喷淋设施;本项目成品须采用密闭袋装储存于各成品储存区;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物料运输须密闭覆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酒水清扫;扩建洗车平台,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废水:完善全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系,**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以新带老措施,容积不小于1440m3),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进入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扩建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容积不小于32m3),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锅炉排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21m3),锅炉排水经冷却后回用厂区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经化粪池处理,近期采用定期清掏方式回用周边农田,后期**台镇污水管网连通后****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生产车间全封闭,优化车间内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设备的基座安装减振垫,禁止夜间进行生产及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项目不合格产品、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回用生产;废弃包装材料、生物质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软****树脂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渣用于建设场地回填或绿化;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点,设备保养及维修产生质矿物油规范暂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生物质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产生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为全封闭车间,3#车间和彩砂生产线暂未建设;烘干砂生产线烘干粉尘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砂、特种砂浆生产线中上料、烘干筛分、包装等各产尘点设置有收尘设施,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8m排气筒无组织排放;粉料筒仓进料产生粉尘经密闭罩收集至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呼吸孔排放;一期成品皮带输送机设置全封闭式廊道,一期二期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地面硬化、设置三面围挡,顶部采用防尘网覆盖,卸料位置设置移动式喷淋设施;本项目成品采用密闭袋装储存于各成品储存区;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物料运输须密闭覆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酒水清扫;扩建洗车平台,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废水:项目建设有一座1440m3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进入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扩建了洗车平台沉淀池(32m3),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锅炉排水收集池(容积21m3),锅炉排水经冷却后回用厂区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经化粪池处理,近期采用定期清掏方式回用周边农田,后期**台镇污水管网连通后****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生产车间全封闭,高噪声设备均位于车间内,且远离居民区,布局合理,对产生高噪声设备的基座安装减振垫,禁止夜间进行生产及运输,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不合格产品、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回用生产;废弃包装材料、生物质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软****树脂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渣用于建设场地回填或绿化;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点,设备保养及维修产生质矿物油和检验废液规范暂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1)排气筒高度变化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排气筒实际36m(环评要求15m),烘干废气排气筒实际21m(环评要求31m),均与环评不一致。根据**省最新标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生物质锅炉烟囱不应低于 8 m,则36m的生物质锅炉排气筒满足要求,不属于重大变更;环评中车间废气排气筒要求31米是考虑车间高28m,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 m 以上,但实际建设中,排气筒所在建筑高约18m,另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排气简一般不应低于15m,则本项目21m排气筒可满足要求,不属于重大变更。 (2)2#车间内废气排放方式变化说明 根据环评,项目2#车间内生产废气均经废气收集装置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现仅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其他废气均收集后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核算本项目实际有组织排放量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增加约4.6%,但未超过10%,****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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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76 | 4.77 | 0 | 0 | 0.076 | 0.076 | / |
0 | 1.408 | 6.64 | 0 | 0 | 1.408 | 1.408 | / |
0 | 1.19 | 4.297 | 0 | 0 | 1.19 | 1.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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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无 |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 未监测 | |
2 | 洗车平台沉淀池 | 无 | 洗车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未监测 | |
3 | 初期雨水池 | 无 |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多管除尘+布袋除尘(TA001) | 《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 | 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多管除尘+布袋除尘(TA001)处理后由36m排气筒(DA001)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在2024年6月26日、6月27日验收监测期间内,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满足**省地方标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限定值2(非重点地区)(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8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 |
2 | 布袋除尘器(T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特种砂浆烘干工序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21m排气筒(DA002)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在2024年6月26日、6月27日验收监测期间内,项目车间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7.61k/h)。 | |
3 | 布袋除尘器(T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投料、筛分、包装废气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8m排气筒无组织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在2024年6月26日、6月27日验收监测期间内,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 | |
4 | 脉冲布袋除尘(TA00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搅拌废气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另搅拌楼全密闭,搅拌废气经罐顶脉冲布袋除尘(TA004)处理后由顶楼排气口无组织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在2024年6月26日、6月27日验收监测期间内,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 | |
5 | 仓顶除尘器(TA00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车间物料储存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TA005)处理后由呼吸孔排出 | 监测结果表明,在2024年6月26日、6月27日验收监测期间内,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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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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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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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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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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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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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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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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