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宁路520弄(白米湾河-金山路300弄)段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预公示
通宁路520弄(白米湾河-**路300弄)段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通宁路520弄(白米湾河-**路300弄)段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宁****改革局以2201-330205-04-01-66297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80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区通宁路520弄,东起**路300弄,北至规划河道,道路全长430米,宽12米,为园区内部支路,建设地点:**省**市**区通宁路520弄。
2.2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管线、绿化工程、交通工程、路灯等附属设施同步提升,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工程造价:****791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 18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管线、绿化工程、交通工程、路灯等附属设施同步提升,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工程造价:****791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 18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宁路520弄(白米湾河-**路300弄)段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路中策世纪博园18号楼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574-****45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晖路155号**国贸10楼
联系人:沈良江、陈琦
联系电话:0574-****802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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