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审公告
****对“2024年度-2025年度外购劳务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邀请合格报价人就以下内容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报价。
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024年度-2025年度外购劳务服务项目
2) 项目地点:**、**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4) 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人员招聘并达到上岗合格标准。具体到岗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叫停、启动等操作**排具体服务时间。
5) 服务期限:双方签署之日起壹年。
6) ★报价文件有效期:自报价文件提交之日起90天内有效。
2、 综合评审内容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报价限价 | 备注 |
1 | 2024年度-2025年度外购劳务服务项目 | 1项 | 人民币130万 元 | 本次综合评审设置报价限价,报价人的报价超出限价的将被拒绝,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
注:报价包括了劳动人事、员工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亡、工伤、设备、货物损毁等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再支付任何费用。
3、 ★合格的报价人(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3.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报价人******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平台地址:http://wz.****.com/)完成**商注册登记(提供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3.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5报价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报价人出具未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的截图信息并加盖公章:
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信用中国(http://www.****.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7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7.1与采购人、****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3.7.2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7.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3.7.4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报价人因腐****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7.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关联公司:是指采购方所全资、****公司以及采购方所属的各非法人实体单位。
3.8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3.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对象名单:
3.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3.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对象;
3.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3.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8.1.7采购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3.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3.8.1.9发生****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3.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8.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对象名单:
3.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公司不利;
3.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8.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3.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3.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3.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3.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3.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8.2.10存****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3.9项目工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一切责任将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4、 报价人报名及获取综合评审文件
1)报价人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间,下同)。
2)报价人需携带一套报名资****集团物流大楼E520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报名资料要求如下: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连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在规定的报名期间,登记的供应商不足3名时,采购人将发布公告**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登记供应商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
4)若**登记时间后,登记的供应商仍不足3名时,采购人将变更采购方式。
5、 制作报价文件须知
1)报价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综合评审文件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中列明的项目。报价人应制作报价文件一正四副和电子版U盘一份(须为报价文件正本完整版的扫描件,PDF格式), 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U盘一起封装在单独密封的信封中,密封好的报价文件应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注项目名称及报价单位名称,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3)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4)报价文件所有需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均需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盖章或签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有效的报价文件应满足:
(1)报价人应满足本综合评审文件第一部分《综合评审公告》中“合格的报价人” 要求。
(2)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本综合评审文件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中列明的一至九项资料、商务响应差异表及技术响应差异表,并符合具体格式要求。
(3)满足本综合评审文件中的主要要求,即“★”号条款要求。
(4)报价固定唯一且没有超出最高限价。
6、 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和截止时间
1) 报价人须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方式递交项目报价文件。
2) 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和邮寄递交地址为:**市**国际机场北****集团物流大楼E520办公室
3)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00(**时间)(邮寄递交方式以寄出时间为准)。
4) 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 采购人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
7、 本项目不设未成交供应商经济补偿,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8、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踏勘地点。供应商所进行的踏勘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国际机场北****集团物流大楼E520办公室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86****0774
10、 投诉监督
1)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综合评审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采购部门负责人实名投诉。联系人:龚斌,联系电话:189****6283
2)报价人应本着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原则,按程序进行投诉,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投诉,并保留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权利:
① 投诉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 投诉人未有真实署名,未同时提供投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③ 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④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