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皓天精密机械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3MA49KWMF12 | 建设单位法人:叶皓 |
叶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咸****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皓天精密机械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崇青大道1号******公司厂内 |
经度:114.02842 纬度: 29.52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3 |
咸环崇审字〔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3MA49KWMF12001U |
2024-06-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300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23MA49KWMF1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23MA49KWMF12 | 验收监测单位:**博源****公司 |
914********4067980 | 竣工时间:2024-06-30 |
2024-07-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5 |
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321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由****投资建设,主要从事黑色金属铸造及金属制品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性质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光伏发电端板生产线1条,建设规模为年产精密加工件6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采用中频炉熔化、连铸成坯、轧制成条、卷制成型、锯割、焊接、矫平、机加工等生产工艺方法。生产设备为中频炉、连铸机、轧机、卷机、锯床、焊机、矫平机、车床、钻床、冲床等,主要原辅材料为碳钢、合金材料、增碳剂、石英砂、焊材、润滑油、液压油等,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排放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无生产废水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与环评阶段一致。生产工艺除连铸成坯工序生产工艺发生部分变化外,其他工序生产工艺与原环评一致。 实际建设过程中:“ 连铸成坯”工序中间包内的钢水经过浸入式水口注入结晶器内,钢水注入方式变化导致项目不会产生浇注烟尘; 主要生产设备中频炉由环评阶段4台增加至5台(2台6t/h中频炉为一机两炉配置,实际使用过程“一炉熔化,一炉备用”),焊机由环评阶段9台增加至16台,其他生产设备与原环评一致。 |
“连铸成坯”工序中间包内的钢水经过浸入式水口注入结晶器内,钢水注入方式变化导致项目不会产生浇注烟尘;5台中频炉废气治理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6台焊机均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因此新增生产设备未增加产能,且所有新增生产设备均配套了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导致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中频炉熔化和连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热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内已建经化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经消毒后达标排至浮溪河最终汇入陆水河(**段称隽水河),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净循环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塔降温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浊循环废水经沉淀、除油、过滤处理后再经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消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 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炉渣和焊渣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作为建材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等定****公司综合利用;废石英砂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返回耐火材料供应商厂家作为原料综合利用;除尘灰、铸余渣、氧化铁皮、不合格品等收集后暂存于铸造车间原料区返回中频炉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连铸工序不产生浇注烟尘,热轧工序产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其他工序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内容一致。 实际建设过程中热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处置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不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由于项目轧机设备工位过大,如将轧制粉尘采用集气罩捕集后送入塑烧板除尘器处理的方式,受车间现场生产安全、操作空间等因素限制,集气罩的安装位置距离产尘源点较远,集气罩对粉尘的捕集效率很难达到环评要求的收集效率90%。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现场条件项目采用水喷淋方式处理轧制废气,在轧机进出口及上下设置喷淋水管形成水幕,能够有效抑制轧制粉尘的产生,水喷淋形成水幕的除尘效率≥85%以上,因此轧制废气采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不会造成粉尘排放量增加10%以上,项目轧制废气处理方式变化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切削液贮存区位于机加工区域东侧,矿物油贮存区位于铸造车间东侧,铸件冷却区设置在铸造车间西侧靠近下料车间厂房处空地。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削液贮存区位于加工区域北侧,矿物油贮存区位于铸造车间轧机南侧,铸件冷却区设置在机加工车间为南侧空地。 |
切削液贮存区和矿物油贮存区面积较环评阶段有所减少,但可通过增加周转频次满足辅料临时贮存周转需求。项目部分原辅料贮存位置在厂区内发生局部变更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4 | 0.2484 | 0 | 0 | 0.24 | 0.24 | |
0 | 0.12 | 0.124 | 0 | 0 | 0.12 | 0.12 | |
0 | 0.012 | 0.012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36 | 0.037 | 0 | 0 | 0.036 | 0.03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689 | 0.813 | 0 | 0 | 0.689 | 0.68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依托**崇锻厂区已建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生活污水依托**崇锻厂区已建隔油池、化粪池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最大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pH7.5~7.7、色度10、悬浮物 70mg/L、COD 62mg/L、BOD5 16.3mg/L、氨氮43.1mg/L、总磷4.62mg/L、总氮54.0mg/L、动植物油0.65mg/L。 | |
2 | 净循环冷却水系统 | / | 净循环冷却水经净循环水池、冷却塔将水温冷却后再继续循环使用,不外排 | 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未监测 | |
3 | 浊循环冷却水系统 | / | 浊循环冷却水采用“旋流沉淀池+除油+过滤”系统处理后进入浊循环水池,**利用余压上至冷却塔降温后送至车间用水环节循环使用,不外排。 | 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熔化加工环节产生的粉尘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标准限值 | 已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对本项目熔化加工环节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化废气排放口DA001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值为4.2~4.3 mg/m3,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标准限值。 | |
2 | 轧制粉尘采用塑烧板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 | 轧制废气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净化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铸造车间西门外1m处监控点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606mg/m3,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中相应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 |
3 | 焊接烟尘净化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外各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698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优化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 | 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一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等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和北侧厂界处昼夜监测结果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南侧和西侧厂界处昼夜监测结果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分区防渗措施,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重点防渗区。 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仅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净环水系统等,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或参照GB16889执行。 重点防渗区:切削液、润滑油、液压油等贮存和使用场所、浊循环水收集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的要求,或参照GB18597、GB18598执行。 | 项目已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按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灰、铸余渣、氧化铁皮、不合格品等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中频炉回用于生产;炉渣、焊渣、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泥、含油金属屑、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 |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与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一致。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项目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危险废物在实施转移前将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定期检查生产装置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减少事故发生。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场所严格按照设计规范采取地面重点防渗漏处理;做好各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加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的收集净化处理,防止废气污染物事故排放;凡禁火区均应设置明显标志牌,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高压水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配备相应的风险应急物资、消防器材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小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 | 项目已落实环评及其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421223-2024-021-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崇锻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一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崇锻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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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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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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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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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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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在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排放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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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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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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