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285.37万亩、增长0.34%,产量94.9万吨、增长0.36%,实现面积、产量四年连增。
一、关于“完善法制措施,实施精准补偿”方面
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是防止耕地“非粮化”重要途径。
(一)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印发《**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推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严控耕地“非粮化”。****社区)耕地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巡查耕地“非粮化”等情况;引导农田利用,加强耕地撂荒监管,切实做好撂荒耕地治理工作。
(二)制定系列政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先后印发《**市加强耕地撂荒治理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钦政办规〔2021〕7号)、《**市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施方案》(钦市自然资发﹝2022﹞194号),明确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分类推进耕地“非粮化”治理,开展撂荒耕地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三)落实稳粮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2023年,落实种粮补贴21249万元,其中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471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4802万元、稻谷生产补贴4898万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78万元;落实扶粮项目2348万元,其中水稻高产攻关创建资金380万元、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资金470万元、粮食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489万元、粮食生产激励资金1009万元,极大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关于“加强耕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对‘非粮化’的约束”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的政策要求,指导农户规范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土地承包方和土地承租方的义务,明确要求在土地承包和租赁期间,必须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目前,全市农村土****租赁行为,基本均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合同规范管理回头看工作,对发现在耕地上出现土地“非粮化”、违反承包或租赁义务的承包方、承租方进行督促整改,必要时指导发包方、流出方解除合同。
三、关于“完善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
(一)完善耕地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四五”以来,积极谋划大中型灌区建设项目。全市储备大中型灌区项目共10个,总投资72.36亿元,其中,**大型灌区(**灌区)项目1个,估算总投资64亿元;大型灌区(钦灵灌区)改造项目1个,总投资3.97亿元;中型灌区改造项目8个,估算总投资4.39亿元。
1.2023年5月完成**灌区方案研究,目前正在开展**灌区工程规划工作,计划今年年底完成规划(送审稿)编制及审查。钦灵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水利厅评审,目前已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待批复)。
2.**区石梯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批复总投资2640万元。一期工程获得上级资金337万元,已于2023年底完成建设任务;二期工程获得国债资金1820万元,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完成投资590万元,计划今年年底基本完工,工程完工后将明显改善石梯灌区2.6万亩灌片的灌溉条件。
3.****水利厅立项的**县**灌区、**区长江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通过市级评审,目前设计单位正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水库灌区、米村-****水库灌区和**区那桃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立****水利厅审查,水利厅已于今年6月组织召****水库灌区、米村-****水库灌区改造工程立项报告技术审查会,目前设计单位正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区那桃灌区改造工程立项报告技术审查会计划近期召开。此外,**灌区、乌石江灌区两个中型灌区项目立项建议报告正在编制中。
二是扎实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灌溉水源不足、渠系衔接不畅、设施管护缺位的局面,****工作部署,2024年4月,****政府启动了**市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力争在2024—2027年四年时间通过“七个一”行动(成立一个专班、出台一个方案、开展一次调查、整合一批资金、谋划一批项目、强化一线管护、开展一次兴**利劳动)对集中连片耕地面积50亩以上且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农田灌溉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排涝工程等进行综合整治,着力恢复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的水源调蓄能力,畅通“梗阻”渠道,联通渠系“最后一公里”,解决渠道淤积或侵占等问题,健全完善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管护制度,推动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目前市、县两级工作专班已成立,****人民政府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现状与建设需求调查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我市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3134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20950万元、改善农田设施资金2184万元;通过规划建设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全市已疏通沟渠5.35km,建设渠道336.64km、塘堰(坝)25座、小型拦河坝47座、泵站3座,改善了项目区灌溉生产条件,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提供了条件。
(二)完善粮食生产设施、技术、信息等社会化公共服务供给。一是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社会化服务。指导新型经营主体等服务组织开展抽水灌溉、防汛排涝、以肥补水、统防统治、改种补种、抢收烘干、代储代销等服务,引导和支持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同时,依托大型服务组织,建****服务中心。二是推进烘干设施建设。**县乡村**﹒食品全产业链、**县中秀大米厂、钦******社和钦****公司等6个粮食全产业链项目的粮食烘干设施、粮食仓储设施等已全部投入使用;推进**县大米深加工、**区预制菜(****基地等项目建设,建成后能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三是提供农产品供求市场的信息服务。通过**市名特优农产品产销对接会、“桂字号”**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农产品数字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提供农产品供求市场的信息服务。此外,加强农技培训与服务工作,组织专家团队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户的种植技能和管理水平,并建立农技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为农户提供便捷的咨询和服务。
(三)规范耕地流转市场和经营主体退地服务机制。一是完善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持续完善****交易中心,依托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线上、线下交易活动,结合撂荒耕地治理行动,加快推动农村承包地等农村产权交易项目进入各****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存在虚高报价的,引导农户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制定流转价格,引导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二是整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在**县北通镇整镇推开流转示范工作,实施流转交易备案和流转资格审查制度。全镇15****社区)初步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备案制度,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做好土地流转沟通“桥梁”,对流入和流出的主体均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每季度更新一次流转信息,对即将到期的土地流转合同,根据承租方意愿进行续租或重新寻找新的承租方。目前全镇耕地面积27193亩,累计流转8425亩,流转率达31%。
四、关于“坚持土地规模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一)坚持培育和壮**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场******社,****公司,培育发展一批自治区级、******社****农场,****农场名录系统的录入工作,支持纳****农场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截至2024年上半年,全市在工商部******社3169家,带动非社员15.87万户,占全市农户数18.71%。累计培育国家级示范社14家、自治区级示范社56家、市级示范社147家、县级示范社392家;全市在工商部****农场873家,累计获认****农场16家,****农场48家,****农场518家;**社、家庭农场覆盖粮食、蔬菜、茶叶、畜牧、水产、水果农机、中药材、农资经营等领域。
(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承接流转形式参与撂荒耕地治理行动。培育和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市场、资金、技术等优势,着力解决面积较大、撂荒年份较长的撂荒耕地整治难题。如**区大垌镇引导广****公司**复耕撂荒耕地1300亩,企业与农户签订高于市场价的稻谷收购合同,免费发放7300斤优质稻种,提供种子—种植—收购一条龙无忧服务,有效激发群众种粮积极性。据统计,撂荒耕地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325个经营主体累计代耕代种撂荒耕地3万多亩、流转经营撂荒耕地1.5万多亩。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守牢耕地红线,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合理利用耕地**,不断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粮食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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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