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9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能源 文号: 索引号:****
内 丘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金店镇武文孝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文孝村村南(**G107国道,西至西文孝村村农民集体,南至G107国道,北至武文孝村村农民集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改革局《关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审批〔2023〕9号),用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4公顷(其中耕地0.0014公顷)、建设用地0.032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有关规定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9.2万元/亩),计4.705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20〕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金店****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绍飞 联系电话:0319-****957
地址:****规划局
****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内 丘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金店镇西文孝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文孝村西北(**武文孝村村农民集体,西至小**村农民集体,南至西文孝村村农民集体,北至西文孝村村农民集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改革局《关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审批〔2023〕9号),用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555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6.5559公顷(其中耕地5.964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有关规定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9.2万元/亩),计904.714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95万元/公顷(0.13万元/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20〕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金店****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绍飞 联系电话:0319-****957
地址:****规划局
****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内 丘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金店镇小**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107国道两侧(**西文孝村村农民集体,西至**村村农民集体,南至小**村农民集体,北至小**村农民集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改革局《关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审批〔2023〕9号),用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71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6.7135公顷(其中耕地3.932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有关规定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9.2万元/亩),计926.463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95万元/公顷(0.13万元/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20〕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金店****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绍飞 联系电话:0319-****957
地址:****规划局
****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内 丘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镇**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小**村农民集体,西至张夺村村农民集体,南至**村村农民集体,北至**村村农民集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改革局《关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审批〔2023〕9号),用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6561公顷,其中农用地1.8151公顷(其中耕地0.3052公顷)、建设用地0.841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有关规定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9.2万元/亩),计366.54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95万元/公顷(0.13万元/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20〕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绍飞 联系电话:0319-****957
地址:****规划局
****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内 丘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镇寺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寺上村村南(**前鲁亭村村农民集体,西至寺上村村农民集体,南至寺上村村农民集体,北至寺上村村农民集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改革局《关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审批〔2023〕9号),用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56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5657公顷(其中耕地2.518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有关规定执行,为106.5万元/公顷(7.1万元/亩),计273.247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95万元/公顷(0.13万元/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20〕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绍飞 联系电话:0319-****957
地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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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内 丘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镇前鲁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前鲁亭村以南(**张夺村村农民集体,西至寺上村村农民集体,南至前鲁亭村村农民集体,北至前鲁亭村村农民集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改革局《关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审批〔2023〕9号),用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8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1871公顷(其中耕地1.176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有关规定执行,为106.5万元/公顷(7.1万元/亩),计126.426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95万元/公顷(0.13万元/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20〕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绍飞 联系电话:0319-****957
地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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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内 丘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大孟村镇张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张夺村以北(****村村农民集体,西至前鲁亭村村农民集体,南至张夺村村农民集体,北至张夺村村农民集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改革局《关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审批〔2023〕9号),用于**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6774公顷,其中农用地4.5692公顷(其中耕地2.5287公顷)、未利用地0.108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有关规定执行,为106.5万元/公顷(7.1万元/亩),土地面积4.6032公顷;138.00万元/公顷(9.2万元/亩),土地面积0.0742公顷,共计500.480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95万元/公顷(0.13万元/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20〕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绍飞 联系电话:0319-****957
地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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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