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厨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新工厂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0MA2CXUL665 | 建设单位法人:林一斌 |
张平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成功路36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工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54-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成功路369号 |
经度:120.67519 纬度: 30.73654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13 |
嘉环(经开)登备【2021】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OMA2CXUL665001Y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635 |
514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0MA2CXUL66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00MA2CXUL66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11MA28AKM07E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公开(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微波炉/蒸烤箱共计239.5万台,磁控管/变频器共计36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微波炉/蒸烤箱共计239.5万台,磁控管/变频器共计360万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机加工、清洗、喷塑、固化、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清洗、喷塑、固化、组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企业厂区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企业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研发中心清洗废水)经配套的废水站处理,废水采用“调节pH+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过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海。 烘干炉产生废气收集后经两根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约26m高); 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约26m高); 固化废气采用密闭收集、涂布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检测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沸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水喷淋冷却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约26m高); 采用密闭收集经静电粉末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喷砂密闭操作箱进行,废气收集经自带粉尘过滤装置废气过滤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焊接废气产生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采用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 新增设备应选用低噪声值的型号; 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消声措施。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厂区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企业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研发中心清洗废水)经配套的废水站处理,废水采用“调节pH+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过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海。 烘干炉产生废气收集后经1根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约26m高,DA001); 固化废气采用密闭收集、涂布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检测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水喷淋+沸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和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约26m高,DA002); 采用密闭收集经静电粉末回收装置+布袋除尘两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约26m高,DA003); 喷砂密闭操作箱进行,废气收集经自带粉尘过滤装置废气过滤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焊接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2根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约26m高,DA004、DA005); 采用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 本项目实际废气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且不属于重大变动。 新增设备应选用低噪声值的型号; 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消声措施。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 |
烘干炉排气筒合并为1跟(同类废气合并),固化废气处理工艺优化为水喷淋+沸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计更为合理,该工艺调整的目的是通过水喷淋前置降低废气进气温度,提高沸石吸附效率),除尘工艺提升为静电粉末回收装置+布袋除尘两级处理(提高除尘效果),增加焊接废气排放口(为提高车间洁净度改有组织,该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且属于无组织排放改有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2712 | 6.4266 | 0 | 0 | 2.271 | 2.271 | |
0 | 1.136 | 3.214 | 0 | 6.428 | -5.292 | -5.292 | |
0 | 0.114 | 0.322 | 0 | 0.644 | -0.53 | -0.5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6 | 0.036 | 0 | 0.072 | -0.036 | -0.036 | / |
0 | 0.341 | 0.341 | 0 | 0.682 | -0.341 | -0.341 | / |
0 | 0.115 | 0.212 | 0 | 0.424 | -0.309 | -0.309 | / |
0 | 0.062 | 0.501 | 0 | 1.002 | -0.94 | -0.9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调节pH+絮凝沉淀)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33/887-2013) | 已建成配套的废水站处理,废水采用“调节pH+絮凝沉淀”工艺 | 连续2周期,每周期4次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33/887-2013) | 已建成化粪池 | 连续2周期,每周期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固化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成一套水喷淋+沸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固化废气 | 连续2周期,每周期3次 | |
2 | 喷涂粉尘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采用密闭收集经静电粉末回收装置+布袋除尘两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 连续2周期,每周期3次 | |
3 | 喷砂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 喷砂密闭操作箱进行,废气收集经自带粉尘过滤(布袋除尘)装置废气过滤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 连续2周期、每周期4次(无组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只要建设单位落实相应的措施,加强管理及时清除,则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本项目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时,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等措施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以防危险废物流失,从而污染周围的水体及土壤;企业应制定定期外运制度,确保危险固废得到有效处置,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项目产生 CODCr 、NH3-N 、SO2 、NOx 总量指标可在**省排污权交易网 上竞价获取。 项目产生颗粒物、VOCs 可在区域内平衡调剂解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完成总量调剂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