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引、输水线路设施维修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海引、输水线路设施维修项目(招标编号:****)的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10月8日结束。****委员会推荐意见,经招标人确认,现将评标情况公布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
推荐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程质量 | 工期 | 缺陷责任期 | 项目经理 | 最终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695.58 | 符合国家、行业、合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 150日历天 |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2年 | 孙志洪 | 86.71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765.53 | 符合国家、行业、合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 150日历天 |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2年 | 张大鹏 | 70.13 |
被否决投标人 | ******公司 | 否决原因 |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 第1章 招标公告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财务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
若对评标结果公示信息有异议,须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书面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书面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的;
(4)异议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异议事项应客观、真实。若异议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明材料经核查不实或者与本招标项目无关的,视为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将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恶意异议人给予不良信誉记录且不得成为中标人和参与****后续项目招投标活动。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 编:650106
联 系 人:唐家琼
电 话:0871-****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