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装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委反映。
联系地址:**省广清经济特别**区**(**)产业园开创大道66****中心2号楼511室,邮编:513042
联系电话:0763—****8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委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包装瓶生产线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广清经济特别**区**(**)产业园中南片区万洋众创城A07-02地块第20栋和第3栋(即**市英红镇**园万洋众创城G区20栋和G区3栋) |
环评机构 | 广****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已建成的生产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4000.18平方米,建筑面积20994.37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瓶盖、金属瓶盖的生产,年产2000万个塑料瓶盖、2000万个金属瓶盖。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压铸、注塑、数控车床加工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一)废气:扩建项目注塑废气采用半密闭型集气罩+四面围挡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二甲苯、丙烯腈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再经2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扩建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的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破碎机、注塑机、空压机、起重机、压铸机、数控车床、冷却系统等设备噪声约60~85dB(A),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然后再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单位回收处理。塑料边角料和废注塑件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压铸件收集后回用于压铸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委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