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现场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简介:
(一)地块位置、面积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公顷) | 规划指标要求 | 建筑 限高 (米) | ||
建筑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龙2024P01 | 隆教乡 关头村 | 0.9419 | <0.6 | <35% | >20% | <24 |
龙2024P02 | 海澄镇 豆巷村 | 0.2499 | <5.5 | <45% | >10% | <75 |
龙2024P03 | 海澄镇豆巷村、屿上村 | 0.4514 | <1.5 | <45% | >10% | <24 |
注: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该****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建设期限、拍卖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 编号 | 土地用途 | 土地 使用年限 | 建设 期限(月) | 拍卖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龙2024P01 | 商服用地-****商铺)、商服用地-****餐厅)、商服用地-公用设施与服务网点用地(加油加气站)、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汽车维修) | 商服用地40年 | 24 | 1700 | 340 | 100 |
龙2024P02 |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写字楼)、商服用地-****酒店) | 商服用地40年 | 24 | 800 | 160 | 100 |
龙2024P03 | 商服用地-****商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写字楼) | 商服用地40年 | 24 | 700 | 140 | 100 |
二、其他要求:
(一)本批次拍卖地块以“净地”出让。
(二)拍卖地块红线范围内若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相关设施,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三)地下空间开发必须符合《**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及土地登记暂行规定》。
(四)本次拍卖对竞买人的数量没有限定。
(五)龙2024P01宗地可整体转让(或销售),但不可分割转让(或销售)。龙2024P01宗地竞买人应提供商务部或**省经贸委核准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尚未取得上述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竞******局****工信局审查确定。
(六) 龙2024P02****旅馆用地可整体转让(或销售),但不可分割转让(或销售)。
(七)龙2024P03宗地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整体自持不低于10年。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各方应共同签署申请书,提供联合竞买竞投协议书(协议书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属企业原因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而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其参与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四、拍卖出让活动的时间
公告起始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有意竞买者可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日8:30至11:30、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综合楼3****中心咨询、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竞买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6:30
提交书面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7:30
我局将在2024年10月29日10:00前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于2024年10月29日14:00至15:00(**时间)登记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参加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9日15:00
拍卖地点:**市**区紫葳路9号**公馆写字楼(****服务中心东侧)11楼******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宜:
(一)****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具体组织实施由******储备中心承办。
(二)本次出让活动采用现场拍卖,拍卖****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三)现场拍卖由****承办,拍卖主持人由****指定。拍卖佣金由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计价标准为:每宗基价为8000元,超出起始价的溢价部分按0.19‰收取佣金,单宗佣金最高不得超过40000元。
(四)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具体要求和各宗地竞买保证金缴交账户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的文件资料。
(五)本公告与《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六)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宗地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其他权利同时作废。
(七)我局对于本次拍卖出让相关事宜具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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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