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轨道交通广告营销拓客经纪人外包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轨道交通广告营销拓客经纪人外包服务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1、此次《磋商公告》中履约保证金是合同总价的10%还是合同总价的2%合同总价是多少
答: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价的10%,即30万元*投标费率*10%;合同总价为30万元*投标费率。
2、此次《磋商公告》中广告**为“**市轨道交通目前开通5条线路,200余公里里程,联通**四区两县,172个广告站点,9000余台广告灯箱、252****车站柱面、墙面可贴敷类广告位。”这与《关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经营分销(2024-2025年度)公告(二次)》中的广告**完全相同。
此次《磋商公告》的**模式为经纪人提供**轨道交通线网广告发布的客户代理与服务,****公司按照广告发布金额给予经纪人服务管理费与佣金。这与《关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经营分销(2024-2025年度)公告(二次)》中的广告代理返点的**模式相同。
在广告代理**相同、广告代理**模式相同的情况下,此次《磋商公告》中经纪人即为**轨道交通线网广告代理中间商,是否与《关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经营分销(2024-2025年度)公告(二次)》招的广告代理商相冲突
答:公告中所称经纪人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经营分销代理商(2024-2025年度)》所提的广告代理商非同一概念,两者不产生冲突。
3、在同为**轨道交通线网广告代理商的情况下,此次《磋商公告》中经纪人无需承担任何兜底任务,而《关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经营分销(2024-2025年度)公告(二次)》中代理商则需要承担5600万元兜底任务,是否对《关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经营分销(2024-2025年度)公告(二次)》中已中标的广告代理商严重不公平《关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经营分销(2024-2025年度)公告(二次)》中广告代理商承担兜底任务的意义何在
答:与此次招标无关。
招标人:****
地 址:**市**路17号
联系人:石工
电 话:0551-****27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644
2024年10月0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