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资金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八闽美食嘉年华”项目
(一)支持方向
支持全市各地在已认定的或正在创建的**省美食街(城),或结合展会、节庆等活动选定的美食街区,组织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活动。项目支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支持标准
1.申报主体为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协会、企事业单位。
2.对各地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活动的相关费用,包括活动的宣传、场租、展台搭建、水电等费用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活动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参与商户不少于30家,其中限上贸易业企业不少于5家。单场活动摊位数(9m标准摊位)应不少于20个(含20个);非标准摊位的,活动场地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活动持续3天及以上。
3.活动主办方(含承办方)无重**全生产事故记录。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且不限于以下部分:
1.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3.《“八闽美食嘉年华”项目申报说明表》(附件2)、活动方案文件;
4.活动总结,包括媒体宣传、现场照片、视频、参与企业情况等;
5.活动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由政府部门委托三年内无****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
6.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
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需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商务局、财政局。以上资金补助金额,结合资金审计报告认定。
二、线下主题促销活动项目
(一)支持方向
鼓励各地开展主题促销活动。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举办的家电、服装鞋帽、食品、百货等重点产品主题促销活动的费用给予补助。
(二)支持标准
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原则上按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补助20万元(此项费用不与促消费消费券资金重复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
2.活动连续举办不少于3天;
3.组织商户30家以上,其中限上贸易业企业不少于5家;
4.活动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文件;
2.企业促消费活动经费补助申报表(附件3);
3.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促销活动的证明材料,提供活动方案、线上促销活动网络平台信息截图(体现活动名称、网址、截图时间)、线下活动现场图片等佐证材料;
5.参加促销商户名单和纳统企业名单;
6.当地财政补助资金证明,由政府部门委托三年内无****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8.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促销活动主办机构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后加盖企业公章),****财政局进行初审后在2024年1月20日前联合行文(包含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级对活动主办机构资金奖补兑现情况等)报送至****、财政局。以上资金补助金额,结合资金审计报告认定。
三、“大众茶馆”项目
(一)支持方向
支持利用公园、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场所,着力打造一批让老百姓喝得起、喝得安全、喝得放心、喝得舒心,以推广**特色地方茶文化为主且价格亲民的大众茶馆消费场景。项目支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支持标准
按单家“大众茶馆”项目实际投入的最高30%予以补助,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茶馆有相关经营和管理单位,有营业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等;
2.茶馆已经建设完成并对外营业,营业面积(含外摆)不少于200平方米、可接纳人数不少于100人;
3.茶馆以推广铁观音、白芽奇兰、丹桂、八仙茶、黄观音、水仙等**特色地方茶文化为主;
4.大众茶馆设有座位和茶具,出售茶水,顾客在茶馆里消费、品茶论艺;
5.具备条件的可配备轻食简餐功能:为满足顾客消费需要,大众茶馆备有物美价廉轻食简餐出售,食品加工要求不带油烟;
6.“大众茶馆”项目创建评比自评评分85分以上。
(四)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文件;2.**市大众茶馆申报表(见附件4);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
4.茶馆管理机构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如有使用燃气)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大众茶馆基本情况,包含申报理由、投入资金详细情况等;
6.三年内无****事务所出具的对申报单位投入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面积(含外摆)不少于200平方米、可接纳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证明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8.经营管理、商品质量、卫生和安全等管理制度;
9.大众茶馆经营中的现场图片(须有“大众茶馆”字样招牌);
10.洗手间、消毒柜、消防安全设备、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的图片;
11.大众茶馆营业时间表、消费价格表,经营的茶叶品种,月均销售额佐证材料;
12.2023年“大众茶馆”项目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表(填写自评得分);
13.如有举办主题公益演出、文化讲座、茶艺交流等活动需提供相关照片;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大众茶馆进行创建申报,并进行初审;2023年12月15日前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至****、财政局(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后加盖企业公章)。
2.项目审核。市商务局将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本项目实行评分制,按得分高低择优确定拟认定项目。
3.项目公示。审核通过的“大众茶馆”名单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按年度发布认定“大众茶馆”名单。奖励资金下达各县区,由各县区拨付至项目单位。
四、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
(一)支持方向
支持开展老字号保护发展工作,包括创建评定、创新产品服务、参展办展等项目。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专业展会、举办老字号嘉年华、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开展“**老字号”认定工作,给予每家获评单位5000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提供开展老字号保护传承、创建评定等各类宣传推广活动相关佐证材料;对于首批“**老字号”创建获评单位,作为免申即享项目,在“**老字号”评定公布完成后给予获评单位奖励。
五、支持再生**回收体系建设
(一)支持范围
支持开展再生**回收“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信息化建设推广,支持开展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交易管理、监管体系建设,“互联网+二手”模式规范发展,支持开展再生**回收行业规划、行业数据采集统计。
(二)支持方式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再生**回收企业、二手交易市场运用“互联网+”模式,拓展服务范围,提升回收、交易效率,对其**或改造的信息化平台、网络,给予不高
于投资额的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开展再生**回收体系建设调研和行业规划,对包括经由第三方机构完成的体系调研和行业发展规划项目给予补助,单个单位或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回收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1)申报企业须是我市有资质的再生**回收企业、二手交易市场(均不含加工),企业工商登记在**市;
(2)申报企业须有再生**回收信息化平台,回收过程可溯源。同时,在**行政区域内的回收网点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①****中心;
②****回收站点(含中转站)不少于5座(不含垃圾分类屋和回收箱柜网点),年回收量在3000吨以上,具有转运、分拣中心等设施和全链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③服务商贸场所、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达到25家,年回收量在3000吨以上,具有承接可回****中心和全链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④自营回收平台用户注册数5万家以上,回收网点15个以上,年成交量2万单以上;
⑤第三方回收平台经营户注册数300家以上,年成交量2万单以上。
(3)申报企业经营回收类品应至少包含以下一种: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弃电子电器、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
(4)完成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2022年再生**回收企业经营年报。
(5)有回收网络、平台建设或提升改造的可行性证明。
(6)项目支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投入运营。
(7)2023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
2.再生**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1)制定再生**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2)项目支持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1.回收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表(附件6、7)。申请表应说明申报项基本情况、主要内容、起止时间、项目效益、项目总投资额(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以及所申请资金范围、金额等。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税收完税证明等复印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省商务厅****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文件。
(3****中心、回收网点布局情况证明(包括不限于网点名单、地址、联系人、图片),企业回收量,服务人群、机构、场所,平台经营户注册数、年成交量,信息平台运行等情况的据实证明。
(4)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2022年再生**回收企业经营年报表(从业务系统统一下载打印)
(5)2023年1-12月再生**回收企业业务发展情况表(附件9)
(6)申报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8),申报项目涉及方案、合同书或协议书、项目有关发票(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复印件,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7)三年内无****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申报期内的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9)“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10)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公司)印章。
2.再生**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1)规划通过委托单位(市、县商务部门)审核确认相关证明。
(2)“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3)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公司)印章。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要求,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市商务局、****商务厅、财政厅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对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反财经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地在申报2023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时,要根据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和《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0)。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11)、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含资金结余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与商务发展项目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
(四)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登录“信用中国(**)”,排查申报企业(单位)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有没有黑名单记录,排查是否重复申报,加强项目申报实地查验工作。支持企业(单位)的资金,原则上单家企业(单位)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五)上述补助项目具体金额根据省级下达资金情况及项目申报审核情况,由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实际统筹调剂使用。
市商务局联系人:李若杰(项目一、三) 电话:****519
林育津(项目二) 电话:****723
丁炳楠(项目四、五) 电话:****502
市财政局联系人:龚明 电话:****819
**** ****财政局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