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0-09 11:05 |
名 称: | ****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医院崇德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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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医院崇德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医院崇德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医院崇德分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禄劝县崇德街道(滇中环线高速与京昆线交叉口附近)
环评单位:**保兴****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7414.08㎡,净用地面积7922.37㎡,预留发展用地4503.94 ㎡,**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中心供氧、营养食堂、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垃圾处理用房、污水处理站和门卫室。医院共设置床位100张,医院日最大就诊量约 70 人。项目总投资6849.71万元,环保投资79.6万元,占总投资的1.16%。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场界应设置临时围挡;施工场区及道路定期洒水降尘;施工车辆限速行驶,施工区进出口设置运输车辆清洗设施;散装易起尘物料(包括临时周转土石方、表土、建筑垃圾)应设置临时覆盖措施。施工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
(三)噪声:采施工期场界应设置临时围挡;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开展高噪声设备施工,确有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公告告知周边居民;施工场界噪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施工弃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对崇德小河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禁止在河内清洗车辆,倾倒、扔弃、堆放、储存、掩埋废弃物等;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施工废水、禁止取用河水;施工过程中规范建设截排水设施,收集雨天径流,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备清洗等;严格执行《**市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施工区与河道堤顶水平外延不少于 5m,河道管理范围外 100m 内不得设置排放口、不得向河道排水,不得倾倒、扔弃、堆放、储存、掩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不得开展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行洪的活动;不得毁林开垦或者违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护堤林、护岸林。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定期清洁和消毒,****处理站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 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中的Ⅰ型规模限值要求。
(二)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站处理,氨氮和总磷指标处理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其余指标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安装减震垫、房间墙体阻隔等措施后,东、南、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紫外灯管、检验废液单独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中药渣由医生按照中药药品性质及使用场景归入生活垃圾或医疗废物中;纯水机定期更换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规定规范建设、维护。
(五)环境风险:规范建设、管理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时委托处置,禁止超期贮存;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环境局禄劝分局
电话/传真:0871-****8226
通信地址:**市禄劝县**街道办秀屏路22号
邮编:6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