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年加工医疗器械8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011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 | 年加工医疗器械800套项目 | **省**市**市**镇高速北二路** 200 米 | 济环报告表(**)[2024]34号 | 10/9 | 10/9 | 10/16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2024〕34号 ****投资60万元在**市**镇陵北村高速北二路**200米建设年加工医疗器械800套项目,迁建项目不新增产能。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水洗废水经厂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排****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焊接、打磨、抛丸、喷塑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自带的滤筒除尘器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3.5kg/h)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喷塑高温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需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行业限值要求(70mg/m3、2.4kg/h),天然气燃烧机经低氮燃烧,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后与固化工序有机废气共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6.0mg/m3,一次浓度值≤20.0mg/m3);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需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未收集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采取隔音、减噪等措施防止噪声厂界超标。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金属废料、焊渣、废焊条、抛丸金属碎屑、废钢丸、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不沾染化学品)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要求;除锈废液(含渣)、磷化废液(含渣)、中和废液(含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沾染危险化学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VOCS、SO2、NOX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44t/a、0.004t/a、0.002t/a、0.009t/a之内。 6、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项目建设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抄送同级安全生产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