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座及以上车辆租赁定点服务 项目对外公开比价采购,请有意向承接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就学校拟实施的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19座及以上车辆租赁定点服务
2.项目地点:**省**市**区富文一路25号****
3.项目规模:控制价为最高限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不同座次车辆控制价(含司机) | 参数 | |||
19座 | 38座 | 50座 | 54座 | |||
1 | 市区半天(50公里) | 500 | 600 | 700 | 800 | 7:30-18:30; 100公里内 |
2 | 市区一天(100公里) | 700 | 800 | 900 | 1000 | |
3 | 长途运行100公里内 | 900 | 1000 | 1100 | 1200 | |
4 | 超公里(元/公里) | 6 | 7 | 8 | 9 | 100公里以外 |
备注:
1.当天租车时间在7:30-18:30之间,且行驶里程在100公里以内,以包车1天计算;当天租车时间在7:30-13:00或13:00-18:30之间,且行驶里程在50公里以内,以包车半天费用计算;
2.****车行驶里程超过100公里的,超过部分按超公里数计算,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
3.时间和里程计算时点为采购人指定的接送起点和终点,中标人到采购人指定接送地点所需的往返时间和里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服务期限:两年。
5.项目参数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备的营运手续(含车上人员险等),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须为5年内新购置的新车,车上必须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投标人所派驾驶员应相对固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持有与车辆相应的驾驶证,并从事安全驾驶5年及以上且在50周岁以下的男性驾驶员,了解《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与客运有关的相关知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
(2)具体发车时间、线路由采购人安排并保留变更的权利,中标方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发车时间、线路执行。所有投标报价均含相关税费、车辆乘运险、车辆行驶油费、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工资津贴和误餐补贴等,驾驶员过夜住宿由采购方负责安排,住宿费由采购方支付。
(3)中标人必须保证乘车人员的安全,保证车辆车况良好,驾驶人员素质较高,采购人有权抽查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及年检情况。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换为采购人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
(4)中标人必须准点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出发地点,按规定的时间、指派的车型,行驶过程不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采购方的人员准时到达目的地。
(5)中标人在车辆将采购方的人员送到目的地后,根据采购人的行程安排,合理安排车辆停车地点及驾驶员休息场所。
(6)中标人对车辆行驶安全负全部责任,车辆在接送往返途中若发生车辆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7)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中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保险条例进行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但采购人可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8)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若发生乘客受伤事故,中标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理赔。若不主动积极或拒绝配合采购人进行理赔,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法律诉讼全部赔偿责任。若发生行人受伤事故,中标人应当进行相关理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对于中标人的处理结果,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承担法律诉讼全部赔偿责任。
(10)若乘客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中标人除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理赔善后,还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特**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行人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中标人除进行相关理赔善后,还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特**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违约责任
(1)中标人车辆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的,每超过30分钟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如由于车辆故障或违章被扣等原因无法发车的,中标人应及时安排相同车况的备用车代替,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同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标人车辆不能准时达到的除外。
(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若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未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采购人负责考核服务质量,收到服务投诉应及时反馈中标人,核实情况后给予记录。车辆、驾驶员未能达到服务要求,被乘车人员投诉2次并经核实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予以替换相应车辆及驾驶员。中标人提供的车辆故障率超过5次、无法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迟到次数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中标人原因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1500元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交给****计划财务科(备注:****车辆租赁服务履约保证金),帐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分行**支行,账号:138********001747),在合同终止后依中标人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付款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式合同,具体服务次数按实际采购量计算。中标方在提供完整材料后,校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对公转账支付服务费。
二、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现场开标,投标供应商对我校19座及以上车辆租赁定点服务填报折扣率,合格投标人折扣率最低者中标(折扣率以大写为准)。若最低报价相同,则按企业注册资本的顺序进行比较,若出现以上评审结果相同的情况时,采购小组将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4 年10月9日 9点至 2024 年10 月12日10 点。(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门户网站
3.方式:在线获取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报价函(按模板填写加盖供应商公章,单独装入信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独立于资格要求材料密封提交,模板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6.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注:1.上述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 年 10 月 12 日10 点
2.地点:**省**市**区富文一路2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询问方式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富文一路25号
联系方式:涂老师 0598-****060
附件:报价函、委托书、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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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