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牛江镇白水带9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及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5MA54BGGR6K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杨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门市**市(区)牛江镇、沙湖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牛江镇**带9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及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9 |
江恩环审〔202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1350 |
173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5MA54BGGR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0785MA58BYT277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市****公司 |
914********916178L,****0785MA58BYT277 | 竣工时间:2023-10-2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3G1TVz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市牛江镇**带9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含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建设于**市牛江镇、沙湖镇境内,线路路径长约1×7.7km,起点坐标东经112度25分45.551秒,北纬22度23分35.562秒;终点坐标:东经112度22分30.184秒,北纬22度24分10.822秒。 本项目为2021年6月30日通过环评审批的**市牛江镇**带9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文号:江恩环审(2021)40号)的配套工程,拟**110kV单回架空线路接至110kV****电站。 | 实际建设情况:**市牛江镇**带9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含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建设于**市牛江镇、沙湖镇境内,线路路径长约1×7.7km,起点坐标东经112度25分45.551秒,北纬22度23分35.562秒;终点坐标:东经112度22分30.184秒,北纬22度24分10.822秒。 本项目为2021年6月30日通过环评审批的**市牛江镇**带9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文号:江恩环审(2021)40号)的配套工程,拟**110kV单回架空线路接至110kV****电站。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10kV升压站、光伏升压站至沙湖站1回110kV架空线路,线路全长7.7 km,同时沙湖站扩建1个出线间隔。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10kV升压站、光伏升压站至沙湖站1回110kV架空线路,线路全长7.7 km,同时沙湖站扩建1个出线间隔。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限值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二)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电磁环境影响架空输电线路衰减断面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为40.6-332.82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131-0.0905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低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100μT及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的要求。周边敏感点临时住户噪声监测点声环境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环境噪声限值2类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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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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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治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 | 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治理设施 | 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距离衰减 | 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减少土地占用 建议业主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外运等方式妥善处置。 (2)绿化和植被恢复 ①线路施工完毕,对塔基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损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恢复植被应当为当地物种。 ②架空送电线路不可避免的跨越树林时,采用高塔跨越,有效减少林木的砍伐量,不会造成当地生物大量减少和生物多样性破坏。 (3)水土保持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先行修建排水设施,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②开挖时将生、熟土分开堆放,回填时先回填生土,再将熟土置于表层并及时恢复植被。 ③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 ④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 | (1)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已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多余的土石方采取回填、外运等方式妥善处置。 (2)项目线路施工完毕后已对塔基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架空送电线路不可避免的跨越树林时,已采用高塔跨越,减少林木的砍伐量。 (3)项目在施工中已先行修建排水设施,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开挖时将生、熟土分开堆放,回填时先回填生土,再将熟土置于表层并及时恢复植被。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施工时开挖多余的土石方方采取回填、外运等方式妥善处置。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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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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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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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减少土地占用 建议业主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外运等方式妥善处置。 (2)绿化和植被恢复 ①线路施工完毕,对塔基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损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恢复植被应当为当地物种。 ②架空送电线路不可避免的跨越树林时,采用高塔跨越,有效减少林木的砍伐量,不会造成当地生物大量减少和生物多样性破坏。 (3)水土保持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先行修建排水设施,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②开挖时将生、熟土分开堆放,回填时先回填生土,再将熟土置于表层并及时恢复植被。 ③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 ④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已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多余的土石方采取回填、外运等方式妥善处置。 (2)项目线路施工完毕后已对塔基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架空送电线路不可避免的跨越树林时,已采用高塔跨越,减少林木的砍伐量。 (3)项目在施工中已先行修建排水设施,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开挖时将生、熟土分开堆放,回填时先回填生土,再将熟土置于表层并及时恢复植被。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施工时开挖多余的土石方方采取回填、外运等方式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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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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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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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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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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