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农〔2024〕292号
****委员会
关于**县桑坪镇2024年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县桑坪镇2024年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桑坪府函〔2024〕40号)收悉。根据**重咨****公司编制的《**县桑坪镇2024年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桑坪镇2024年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代码:****
四、建设地址:桑坪社区、木南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修人行道路300米,排水沟硬化500米,抗旱池1口,园区机耕道硬化325米,晾晒场硬化18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桑坪社区云奉路口至黄家湾公路硬化2公里。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费为238.15万元,其他费用33.69万元,预备费8.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80.00万元。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群众投劳折资及劳务报酬发放: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2021〕1852号)《**“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2021〕101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其中使用市级及以上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专项补助资金的30%。
九、招标方案核准: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 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管理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广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精神,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属于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可精简优化审批程序,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模式,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概算。请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项目总投资。
****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