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石油分公司新区加油站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00MA0FY17DXG | 建设单位法人:马洪军 |
崔亚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衡****开发区 |
新区七路以北、新桥新路以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9-加油、加气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F5265-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 |
建设地点: | **省衡****开发区 新区七路以北、新桥新路以西 |
经度:115.723576 纬度: 37.****517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01 |
衡高政环表〔20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00MA0FY17DXG001Q |
2023-11-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73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00MA0FY17D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00MA0FY17DXG | 验收监测单位:**金****公司 |
****1106MA0CLY7N8U | 竣工时间:2023-11-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328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衡高政环表[2023]5号 | 实际建设情况:未改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销售汽油900吨、柴油1200吨、LNG 8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销售汽油900吨、柴油1200吨、LNG 800吨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卸油、油品贮存及加油 | 实际建设情况:卸油、油品贮存及加油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采用密闭卸油系统、地埋式储罐、潜泵式加油机、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油品储存油气回收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密闭卸油系统、地埋式储罐、潜泵式加油机、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油品储存油气回收系统。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衡高政环表[2023]5号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执行标准发生变化 |
项目环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规定,依据环保现行要求,现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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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气回收 | 液阻、密闭性、气液比等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站区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站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 | 与环评要求保持一致 | 加油站液阻、气液比、密闭性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 站区边界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0.8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浓度≤2.0mg/m3。 站区内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平均1h最高浓度1.84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最高浓度值1.8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站内禁止车辆鸣笛、关闭大灯等要求,防止运营期扰民事件的发生,加油时车辆熄火产生噪声持续时间较短,对持续工作的加油泵等噪声源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阻隔、衰减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源强 | 东侧、南侧厂界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西侧、北侧厂界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站内禁止车辆鸣笛、关闭大灯等要求,防止运营期扰民事件的发生,加油时车辆熄火产生噪声持续时间较短,对持续工作的加油泵等噪声源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阻隔、衰减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源强 | 东、南厂界昼间环境噪声值范围63-67dB(A),夜间环境噪声值范围50-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区标准:昼间:≤70 dB(A),夜间:≤55 dB(A),西、北厂界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油罐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清洗,产生的油泥由该单位清理完成后一并带走处理,不在站内存放。洗车污泥由专业市政人员用泵抽走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清运。 | 总公司目前暂未确定油泥处置单位,待后期清罐前签订协议,其他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衡高政环表[2023]5号 | 已编制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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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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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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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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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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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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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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