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10万支固封极柱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1MA8TC8E47D | 建设单位法人:简琴媚 |
叶忠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台商投资区 |
角美镇锦霞路1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生产10万支固封极柱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3-C3823-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台商投资区 角美镇锦霞路17号 |
经度:117.90219 纬度: 24.50916 | ****机关:**台商投资区环安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7 |
漳台环批〔2021〕B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81MA8TC8E4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81MA8TC8E47D | 验收监测单位:**日新****公司 |
****0502MA2YYLYY9X | 竣工时间:2022-09-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262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10万支固封极柱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10万支固封极柱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材料—搅拌脱气(五金件喷砂)—成型—修边—固化—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搅拌脱气(五金件喷砂)—成型—修边—固化—检验—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利新投资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市政管网。非甲烷总烃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排放。配置隔声、减震等噪声治理措施。设置生活垃圾的垃圾桶、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依托利新投资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市政管网。非甲烷总烃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降噪。树脂边角料、不合格品、硅微粉包装袋,外卖给可利用回收单位;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废包括废活性炭和原料包装桶,按规范收集暂存,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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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742 | 0 | 0 | 0 | 2742 | 27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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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1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72 | 0 | 0 | 0 | 0.072 | 0.07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 生活污水依托利新投资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漳****处理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漳****处理厂进行处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①非甲烷总烃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15m高排气筒排放。②喷砂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排放 | 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搅拌、成型及固化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排放标准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的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处浓度值。 | ①搅拌脱气、成型、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进行治理,尾气通过一根不低于20m排气筒排放。②喷砂机设有排风口,在排风口处接上管道将喷砂废气收集后,引至配套的的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20m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废气:①监测结果表明:“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达85.63~88.08%;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能够达标排放。②监测结果表明:“脉冲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达99.93~99.94%;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能够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及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两日最大排放浓度达到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降噪、减振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 本次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树脂边角料、不合格品、硅微粉包装袋,外卖给可利用回收单位;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废包括废活性炭和原料包装桶,按规范收集暂存,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依托利新投资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漳****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利新投资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漳****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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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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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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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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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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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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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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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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