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处理站污泥清淤项目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 12:02 |
预算金额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邢雅雯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025、199****573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鲤鱼山路13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老师、叶老师、0991-****3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南路76****酒店后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邢雅雯、0991-****025、199****5738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处理站污泥清淤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对我院污水站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池等污泥沉积较多的池体进行污泥的清理及处置,内容包括:作业及转运手续办理、作业场地围挡、污泥消毒、污泥检测、清淤设备安装、机械清理及人工下池清理、管道池壁清洗、填料冲洗,生物菌群培养、污泥运输、污泥干化、污泥处置、污水站水质检测等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汇和瀚洋****公司针对本项目提供了对****的唯一授权书。
2、本项目为医疗污泥处理。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单位必须为**主管行政单位批准的处置单位。该单位符合要求。
3、针对本项目进行了两次招标流程。由于这种特殊性质,两次招标均失败。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南**路615号底商高层住宅楼1栋16层1单元1603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单价限价:9450元/吨,本次计划清理污泥约 30 吨,以实际清运重量进行核算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区鲤鱼山路137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叶老师、0991-****39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李正勇
联系地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电话:0991-****48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路76****酒店后院
联系方式:邢雅雯、0991-****025、199****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