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公司2024年至2025年**地区集客专线施工,项目含税预估采购金额为98.1万元人民币,其中:
内容 | 预估金额(含税) | 合同签署方式 |
集客专线施工 | 98.1万元(含安全生产费1.962万元) | 框架+订单方式签署合同 (1)框架合同金额上限按照预估不含税金额×(1+中标人应答税率) ×中标份额签订; (2)订单结算价=(标杆价施工费×工程量-安全生产费)×折扣系数+安全生产费+其他费用(包含乙供材、特殊赔补费等)。 |
1.1.2 实施地域:**地区。
1.1.3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1.4计划工期(采购执行期):框架执行期(下达订单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1.1.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设计文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达到**移动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的合格标准。
1.1.6合同签订及结算方式:
采用“框架+订单”合同签署方式,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项目预估金额,报价为标杆价格折扣系数,最终订单总价不超过框架合同上限金额;
(1)框架合同金额上限按照预估不含税金额×(1+中标人应答税率) ×中标份额签订;
(2)订单结算价=(标杆价施工费×工程量-安全生产费)×折扣系数+安全生产费+其他费用(包含乙供材、特殊赔补费等)。
1.1.7保修期:自甲方代表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2年,不满足否决投标。
1.2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分配100%份额,中标区域:**地区。
1.3 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不得大于100%,依据取费标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包1 | 集团客户接入施工 | 项 | 900000 |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2投标人须具备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管理部门核发)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管理部门核发)(根据《建市[2020)94号》文件规定,在过渡期内,以上两种资质等同效力),同时投标人提供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核发);
注:1****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个(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个(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个(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
每个地市项目需满足1名项目总负责人、2名项目经理、2名专职安全员
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3)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为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4)所有承诺人员均为本企业人员且人员角色不允许兼职;
5)上述人员以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书、投标截止当月前十个月中的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为准,否则不予记取;
6)除项目总负责人以外,参与同一专业各地市项目的人员均不得互相重复,若重复则重复人员均视为无效,除去重复人员后,人员未能满足最低标准的投标无效。
2.5投标人应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或3%,如非上述税率,应提供税率减免、优惠等政策证明;
2.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集团有限公司及****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负面名单,须提供承诺书;
2.7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履约、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锦湖大路1566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自由大路4848号北方大厦401
项目招标师/负责人:徐茂盛、齐朋、马海、赵雅文、王超
联系人:王若凡\王超
联系电话:159****5471\137****0213
电子邮件:****@163.com
异议提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方式:135****7069
邮箱:cgts@jl.****.com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10.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
10.2 供应商网上招投标操作咨询
(1)供应商针对会员注册、电子钥匙办理、网上招投标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123,联系邮箱:****@chinamobile.com。
(注:服务热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2)供应商在项目参与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
10.3 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对开标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注:本项目实行系统公开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解密、开标唱价,各投标人通过登录系统查看开标情况,提出问题与异议及确认开标记录。中国移动将在系统设置提异议的截止时间,请关注系统流程,超出截止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3)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可查证,如未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10.4本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局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