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对G225 乐东至三亚段(国道 G225 乐东至三亚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进行审批的公示
****生态环境厅拟对G225 乐****段(国道 G225 乐****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G225 乐****段(国道 G225 乐****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 G225 乐****段(国道 G225 乐****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县九所镇、**市**区 |
环评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双向四车道集散一级公路89.003公里,**、改扩建全长62.553km,其余完全利用。同步建设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仅预留管位。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G225 乐****段(国道 G225 乐****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为基础设施项目,已列入《**省“ 十四五” 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和相关要求,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生态敏感区,项目穿越河流湿地,符合《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为国道改扩建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的“2、国省干线改造升级”。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65.公路旅客运输,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及服务”,项目建设属于**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
选址合理性: | 1.项目选线合理性分析 (1)总体情况:项目沿既有公路改扩建。 (2)局部路段:K338+800~K342+800(利国镇段)方案比较主要考虑到既有路沿线居民较多,沿现状道路改造,五网能很好地为镇区发展服务,但既有路拆迁较多,望楼桥**不久需拆除护栏拼宽,既有路规划廊带宽度不足,布设不了其余四网,**段符合利国镇镇区规划,建成后能较好的提高过境通行能力,缓解现状国道拥堵现象。绕行**方案的噪声影响规模更小,但路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征占地手续,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后,**方案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该路段选线合理。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处理站****泵站与敏感保护目标位置关系,污水处理站规模10-80t/d,距民房超过50m,污水提升泵距民房超过15m,选址合理。 3、临时占地 本环评阶段取土场共3处,弃土场3处,选址符合生态环境管控分区要求。本阶段设计的取弃土场占用园地和荒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目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取弃土场的设置区域不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不会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危险,也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避开了城镇和交通通道的可视范围;取弃土场新修施工便道短,减少了扰动面积,且易于施工、便于布设措施、易于控制水土流失。选址符合生态环境管控分区要求,选址合理。 项目设计施工生产生活区19处。其中K316+500左侧路面基层拌和站、K340+950右侧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位于永久征地范围内,距居民区大于200m,选址合理。K332+650左侧路面基层拌和站距居民点仅50m,设计选址不合理,建议优化整合到K316+500处。其余16处施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不占用基本农田,且混凝土拌合站距居民区大于200m,沥青拌合站距居民区大于300m且不位于主导风向上风向,选址合理可行。优化后的临时占地选址符合生态环境管控分区要求,选址合理。 |
清洁生产水平: | 不涉及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一、噪声:本次环评提出项目沿线城镇路段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装配式施工围挡;****幼儿园等15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设置30套限速标志牌和监控测速装置;对采取限速后仍预测超标的宏生中西医结合门诊采取设置计权隔声量25dB以上隔声窗措施;对远期预测超标的15处敏感目标采取跟踪监测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强化措施,并预留措施费用。 二、地表水:修建11座****处理站采用A2O工艺,2座处理能力为10m3/d,3座处理能力为30m3/d,5座处理能力为30m3/d,1座处理能力为80m3/d,****处理站采用地上一体化集装箱形式。望楼河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2座事故应急池,单座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不小于200m3。抱套河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2座事故应急池,单座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不小于130m3。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①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公益林内设置临时占地;施工期若改变临时工程的选址,需重新履行相关的环保手续。 ②规范施工行为,设置明显的施工界限,严禁越界施工,禁止在红线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场地等施工临时占地,对跨河桥梁,严禁将桩基钻孔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排入地表水体。 ③取土场、弃土场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3〕4号)要求,办理征占用审批手续,在审批时间内使用并按时恢复移交。施工期间严格落实表土剥离、扬尘防治等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④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和站、预制场等施工生产生活区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3〕4号)要求,办理征占用审批手续,在审批时间内使用并按时恢复移交。对于不得不临时占用耕地的拌和站、预制场,应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论证,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施工期新增施工生产生活区应依法办理用地、用林及环保手续。施工生产生活区建设前对林地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在表土堆放场;施工结束后,对场地的硬化层地表进行破碎并清运至弃渣场;施工结束后对裸露土地进行土地整治,同时将剥离的表土运回,均匀铺设,之后进行植被恢复。 ⑤施工便道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3〕4号)要求,办理征占用审批手续,在审批时间内使用并按时恢复移交。便道施工**行剥离表土,同时对区域内池塘(鱼塘)或常年积水地段区域采取了清淤,晾晒后,运至道路沿线设置的临时堆土场集中堆存,待施工结束后回覆于地表绿化区域,以便进行复耕或绿化;施工结束后,对裸露土地进行土地整治,同时将剥离的表土运回,均匀铺设之后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 ⑥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越界施工破坏周围植被;在林地灌木集中路段施工,各施工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火灾的发生。 ⑦开工前,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宣传牌,并对承包商进行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施工队伍的行为,禁止非法猎捕和破坏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没,首先以放生为原则。 ⑧合理调整施工进度和施工作业时间,桥墩施工避开鱼类繁殖期(4~7月),减小工程施工对鱼类繁殖活动的影响;优化工程方案及施工工艺,选择低噪音机械降低施工噪音;工程开工前,可采用超声波驱鱼等技术手段,对施工区及其邻近水域鱼类分布较密集的深潭、洄水沱进行驱鱼作业;桥梁施工场地布设远离水体,施工期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施工物料受雨水冲刷进入水体影**质,对当地鱼类造成影响;禁止工程建设人员电鱼、炸鱼等对鱼类**的破坏性捕捞。 ⑨履行耕地占地手续,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规范临时占地使用,严禁控制施工作业带随意扩大占压面积,对施工边界采取拉线、立桩、挂标识牌等形式强化边界意识。 ⑩施工过程严格禁止施工人员携带外来物种种子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外来入侵植物应直接铲除并销毁。公路边坡绿化选择绿化苗木树种应选择乡土乔、灌、草植物,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项目跨河桥梁占用河流湿地,在开工前****人民政府授权主管部门的意见,施工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禁止截断河道;禁止在河道内采石挖沙;禁止向河道内非法弃渣;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桥梁钻孔泥浆,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施工废水;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捞;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河道内围堰及便桥,恢复临时占用河道面积和生态条件。 运营期开展常规生态监测。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修订)》《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粤海铁路西环线边界线外35m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4b类标准;既有G225边界线外35m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4a类标准;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4a和4b重叠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另外,根据《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学校、医院室外按昼间60dB、夜间50dB执行。 项目区主要位于农村地区,无大型固定噪声源,主要受现有G225公路及西环铁路等的交通噪声影响,主要噪声源为现状交通噪声和村庄生活噪声。根据现状噪声监测,****小学附属幼儿园、康旭轩门诊、****门诊部、****诊所、****医院、宏生中西医结合门诊、****幼儿园、****幼儿园、安博幼儿园、****医院、****小学、诺亚方舟、****社区、山海韵龙栖湾3期耶园、梅山中学等15处敏感目标受现状交通噪声影响,监测结果超过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超标0.5~4dB。其余监测的声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较好,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省水功能区划》,项目跨越望楼河河段执行地表水Ⅲ类标准,沿线其余河流均未划分功能区划,根据流域内主要水体水功能类别,项目沿线地表水水质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现有中灶大桥下游为东锣湾,位于《**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划定的东锣西鼓-龙栖湾度假旅游区(HN055BⅠ),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白**水质现状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望楼河水质监测因子中,pH、COD、石油类和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BOD5检测值超标,超标0.075倍。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本项目路段属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环境风险控制: | 项目K341+450处以**望楼大桥方式跨越望楼河生态保护红线,在K351+146.5处以拆除重建中灶大桥方式跨越抱套河。 为防止运营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对取水口水质造成影响,本评价提出如下措施: (1)工程措施 ①设置桥面径流收集及事故应急池:对望楼大桥(K56+695)和中灶大桥(K351+146.5)设置桥面径流装置,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管,桥面径流收集后经导流管进入事故应急池。运营期应加强径流收集管道和事故水池的维护管理工作,运营期间应保持事故水池空置状态,雨后及时排出事故应急池内的积水,事故发生后事故污****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②桥梁护栏加强措施:望楼大桥(K56+695)和中灶大桥(K351+146.5)梁护栏应进行加强设计,防止车辆撞击护栏后翻入水体。 ③设置警示标志:在望楼大桥(K56+695)和中灶大桥(K351+146.5)来车方向设置减速慢行标志,提醒过往车辆经过重要水体,谨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设置报警电话标志,以供特殊情况下,司乘人员可以按提示拨打应急联系电话。 ④设置监控设施:设置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公路管理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管理。 (2)编制应急预案: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应急能力,****管理部****政府、生态环境、水务部门及应急部门的联动机制。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应急能力,****管理部****政府、生态环境、水务部门及应急部门的联动机制。 |
公众参与意见: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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