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许可决定
长县洪水影响评价许决〔2024〕9号
申请人:**市城投基础设施****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小林 职务:执行董事
地 址:****书院南路73****广场办公楼
许可事项:G354黄兴大道至机场中轴大道(湘府东路东延城际快速干道)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审批
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许可范围:**县榨山港
许可期限:自本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年
审批意见:
你单位报送的《G354黄兴大道至机场中轴大道(湘府东路东延城际快速干道)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我局对工程建设方案及涉河管理事项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此后,你单位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经研究,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就该建设项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公司在**县黄兴镇榨山港(ZSG5+282~ZSG17+332)段建设G354黄兴大道至机场中轴大道(湘府东路东延城际快速干道)项目,项目位置经纬度:起点:N28°08′34″,E113°14′12″;终点:N28°07′46″,E113°07′44″。
二、基本同意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
1、干杉桥跨线桥
拟建干杉桥跨线桥沿现状黄江公路跨越榨山港(河道桩号K13+900),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跨河桥梁长度50m,全宽30m,桥梁起、终点桩号分别为K4+063.5、K4+113.5。桥梁无河道内桥墩。跨河段桥面高程约55.07m~54.9m,梁底最低高程约为51.83m,桥梁中心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成90度角。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50m简支钢混组合梁,下部结构主墩采用柱式墩,辅助墩采用单柱式墩,桩基均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承台为整体式独立承台。
2、马营上桥
拟建马营上桥主线高架采用60m主跨一跨跨越榨山港(河道桩号K17+332),上部结构采用钢混组合梁,下部结构采用双柱花瓶墩,桥梁梁底标高为58.60m。
拟建马营上桥地面辅道桥桥梁全长65.767m(含桥台耳墙),桥梁全宽41.3m,采用2幅桥布置,桥梁跨径布置为2×30m,桥梁中心线与河道斜交角度为70°,桥梁梁底标高为48.05m。上部结构采用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带盖梁的桩柱式排架墩,其中1#桥墩位于河道内,桥墩中心控制点坐标为:左幅X=92556.173,Y=73112.083;右幅X=92585.238,Y=73121.173,桥墩方向与水流方向平行,桥墩系梁位于河床底以下。
三、同意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采用的标准
1、同意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选取100年一遇。
2、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水文计算和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为确保该项目及片区防洪安全,主体工程设计中沪昆高铁至黄金大道**段主线路基应按百年一遇防洪要求进行设计。
五、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堤防达标建设、堤坡及岸坡防护、河道疏挖等防洪影响补救措施进行专项设计,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六、防洪补救措施、桥墩及基础处理等下部结构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次年3月),你单位应承担所建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间的防汛责任,****指挥部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控制好施工进度,按期完成全部涉水项目建设。同时按要求编制好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工程所在地的防汛部门备案。
七、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许可进行工程建设,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将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渣排入或弃置在河道内;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3年,从批复之日起计算,你单位应当在批复有效期内完成建设内容,有效期届满未开工建设或未申请延续的,本批复自行失效。因工程建设需延续有效期的,在本批复有效期****水利局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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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