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9
2023年11月8日10时45分左右,雷锋街道阳光城溪山悦三期二标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成立****阳光城溪山悦三期二标项目“11﹒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党委书记、局长王海潮担任组长,****党委委员郑浩担任副组长,****、****建设局****运输局)、****分局、****工会、雷锋街道为成员单位,并邀请湘江****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位置
事故发生在雷锋街道沁园路与杏康路交叉口西南120米阳光
(事故现场平面图)
(事故现场还原图)
城溪山悦三期二标项目26#栋(图一:事故现场平面图;图二:事故现场还原图)。
(二)事故相关单位
1.**市湘****公司(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湘坤房地产”)。成立于1999年3月8日,地址:****开发区正兴路118号**月色庄园牛津区1栋313号,法定代表人:王雅俊,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企****公司,营业期限为1999年3月18日至2049年3月17日,****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067915H。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人力**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总包单位,以下简称“名筑建工”)。成立于2002年7月16日,地址:**市**区江滨东大首108****创业园408A(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王**,企****公司,注册资本陆亿零贰佰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42254E,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饲料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03021,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建设部。
3.******公司(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科宇工程顾问”)。成立于1995年6月13日,地址:**市****联社区中粮**2栋A座1601,法定代表人:王苏夏,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491180。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07310,有效期至2024年9月23日,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航天航空工程监理乙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发证机关:****建设厅。
4.金****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金友信建筑”)。成立于2004年10月14日,地址:**市**区石油路街道经纬大道780号1幢15-1#,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937372F,法定代表人:王忠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98032,资质类别及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发证机关:**市******委员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渝)****,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3年12月5日至2026年12月4日,发证机关:**市******委员会。
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阳光城溪山悦三期二标段**及全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00174.12m2,框架剪力墙结构,包含23#、24#、25#、26#、27#、28#栋共计6栋高层住宅;DS-9#、DS-10#、DS-11#、DS-12#、DS-13#栋商业部分;****小学、一所幼儿园。
该项目于2021年1月18日经****发展局批准备案,于2021年1月18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1年7月20日取得施工许可证。至事故发生时,该项目正在进行26#栋33层(屋面层)铝模材料清理施工。
三、相关方合同约定情况
1.湘坤房地产(甲方)与名筑建工(乙方)签订了《阳光城溪山悦三期二标段**及全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明确了工程内容、项目工期、质量标准、承诺等相关情况。
2.湘坤房地产(甲方)与科宇工程顾问(乙方)签订了《阳光城**区域溪山悦项目3号地块监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概况、服务期限、监理工作范畴、监理工作内容等情况。其中服务内容:5.2红线内所有**工程(含精装修)的监理服务,包括土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等。
3.名筑建工(甲方)与金友信建筑(乙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施工管理、用工管理、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健康、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验收等相关情况。其中项目管理人员:8.2.1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是参与该工程投标时确定的现场带班人。9.1:甲方组织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4.金友信建筑(甲方)与刘X桂等铝模班工人(乙方)签订了《建筑工地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合同明确了从事工种、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工资及劳动纪律等相关情况。
四、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湘坤房地产(建设单位)
经调查,公司建立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关管理人员,制定了现场安全、质量等管理规定,开展了常态化巡查,定期召开了安全例会,对现阶段工作总结和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2.名筑建工(总包单位)
经调查,公司对阳光城溪山悦三期二标段项目任命了安全生产负责人,配备了三名安全员,劳务人员进驻后,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组织召开了安全例会及早班会。
发现存在的问题:公司在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过程中,对爬架外挂网片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26栋顶楼爬架外挂网片固定插销脱落安全隐患。
3.金友信建筑(劳务分包单位)
经调查,金友信建筑与名筑建工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项目管理人员一项中明确,金友信建筑需派驻工地代表参与现场管理,2022年8月17日,****劳务队伍进场,公司派****公司参与管理,2023年2月22日刘威离职至事发,****公司管理人员驻工地参与管理。
4.科宇工程顾问
经调查,公司按规定配备了相关安全监理人员,制定了《阳光城溪山悦3号地块监理服务工程技术要求》,对进场单位、人员资质情况进行了审查,安全监理日志较为详细。
发现存在的问题:公司对项目围护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该事故隐患。
5. ****管理站
建设项目开工至事件发生,新区质安站对项目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共计13份;违规行为告知书1份;违规行为认定书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1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1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认定书1份。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8日,总包方(施工方)给铝模班组安排的工作为拆除铝模材料并将材料下吊到地面。上午7时左右,工人进场开始作业,刘X桂班组负责26#栋铝模板拆除及材料打包工作,一开始,刘X桂在顶楼将拆除材料打包,工友张金龙在下接应,后来张金龙到顶楼与刘X桂一起打包铝模板材料;大约10时45分左右,张金龙正在打包材料,刘X桂在距他3-4米靠爬架网边上,张金龙在听到“啊”的一声,抬头一看,发现爬架外挂网片一扇防护网向外打开(图二:事故现场图),刘X桂已坠楼。
事故现场图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023年11月8日上午10时46分左右,铝模班组长谢道丰发现工人刘X桂躺在26#栋北面地下室顶板上后,立即打电话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张林,张林立即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徐冰,徐冰立即拨打电话报告项目经理张**,项目经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单位负责人,并迅速赶往施工现场,全力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指导救援处置。
“120”救护车于11时左右到达现场,****人民医院(**山院区)进行抢救,11时30分左右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项目部第一时间报告至****管理部****社区,与政府部门联动,安排专人全程跟踪组织伤者救治,对伤者救治及家属安顿做出积极响应并妥善安置。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成立了善后处置组,积****派出所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安抚死者家属,于2023年11月10日,与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书。
六、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刘X桂,男,42岁,汉族,身份证号:432********821XXXX,**省**市石**镇XX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55万元。
七、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名筑建工阳光城溪山悦三期二标段项目部管理人员对爬架外挂网片的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26#栋顶楼爬架外挂网片固定插销脱落的安全隐患,导致刘X桂在靠近爬架外挂网作业时意外坠亡。
(二)间接原因
****公司长时间未派驻地****劳务队伍的管****公司对围护工程爬架外挂网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八、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企业的处理建议
1.****公司,对爬架挂网的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2.金****公司,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派管理人员驻项目参与安全管理,建****建设局依法处理。
3.******公司,对项目围护工程爬架挂网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建****建设局依法处理。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张**,****公司阳光城溪山悦三期二标段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管理上和隐患排查工作管理不利,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王烈炯,****公司阳光城溪山悦三期二标段项目安全主管,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陈智伟,****公司阳光城溪山悦三期二标段项目安全员,对26#栋爬架挂网的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排查不到位,建议由****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违章就是要命”的观念,加强施工作业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作业人员违规、违章安全的作业行为。
二是施工单位应加强附着式脚手架的维修、维护、保养、检测、检查等工作及时排查消除隐患。
三是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停工期间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事故案例、****中心,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为重点,大力宣传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的危害,坚决杜绝违章冒险作业、野蛮作业行为,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安全技能。
****阳光城溪山悦三期二标项目“11.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