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GZC19-2024年研究院决策咨询服务项目租赁需求采购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4-GZC19-2024年研究院决策咨询服务项目租赁需求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到货地点:根据需求方的通知,送货到**/**/****集团要求城市;
(2)★到货及安装调测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到货并完**装调测;
(3)预算金额:438,480.00元(不含增值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序号 | 租赁物品牌 | 租赁物名称 | 租赁物配置要求(性能要求 | 数量(台) | 租赁期(天) |
1 | 没有品牌要求 | 语音及感知专业评测仪表 | 基础业务模块及功能,支持数据解码、统计分析 | 18 | 54 |
专业评测业务测试模块及能力 | 18 | 54 | |||
内置高清语音功能 | 18 | 54 | |||
陀螺仪 | 2 | 54 | |||
测试终端(支持内置录放音、视频推流的定制ROM) | 18 | 54 | |||
2 | 没有品牌要求 | 任务管理及智能分析处理平台 | 基础统计渲染模块及能力,支持批量数据解码统计及图形化呈现 | 1 | 54 |
专业评测业务统计渲染模块及能力 | 1 | 54 | |||
备注: |
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附件:《需求说明书》。
(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备注: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38,480.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委员会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种类根据其《报价一览表》所选择的发票种类确定,最高响应限价要求具体如下:
(1)若本项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总价(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438,480.00元;
(2)若本项目供应商开具其他发票的,响应报价(含增值税)不得超过438,480.00元。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询比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供应商信誉承诺函》。
2.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3.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供应商为租赁物原厂商:须提供其为本次出租物的原厂商的声明及所出租的全部租赁物的原值证明。
(2)供应商为代理商:须递交租赁物原厂商为本项目所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函及本次全部出租物的原值证明;若租赁物原厂商和其授权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则原厂商和代理商的响应无效,其响应将被否决;如租赁物原厂商就本项目同时授权委托两家或以上代理商的,则所授权委托的所有的代理商的响应无效,其响应将被否决。
(3)供应商为非租赁物原厂商但自有租赁物的供应商:须提供能体现满足本项目所有需求的全部购买租赁物的原值证明,包括但不****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清单等证明材料,****公司章,且原件备查。
备注:如供应商填写报价表的“租赁物原值”的值与其所提交的原值证明的值不一致,以原值证明的值为准(如原值证明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响应文件****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7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将被否决。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0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23时59分(**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6. 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大道109号大院自编1号楼 | 地址: | **市**区先烈中路69****广场1504-1509单元 |
邮编: | 510630 | 邮编: | 510075 |
负责人: | 曹经理 | 负责人: | 林心颖、邱晓云、白鹭 |
联系人: | 曹经理 | 联系人: | 林心颖、邱晓云、欧阳晴 |
电话: | 020-****9695 | 电话: | 131****6021、133****1938 |
电子邮件: | ****@chinatelecom.cn | 电子邮件: | ****@gpdi.com |
网址: | www.****.cn | 网址: | / |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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