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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审批**市道**梁隧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概算的请示》(市**字〔2024〕1063号)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住建局审批同意(海住建工〔2024〕254号)。根据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对**市区(不含江东新区)部分道路的交通设施和照明设施修复,桥隧设施修复,**湾**护栏修复等工程,主要包括:
1、部分道路交通设施的应急抢修,包括**大道水产码头人行道过街处、**东一街和**东四路交叉口等81条道路合计362处交通信号设施修复和更换;****省委路口、枫丹白露小区门口等73条道路合计113处交通标志牌的修复重建。
2、部分道路照明设施的应急抢修,包括**大道、椰海大道等4条道路的倒塌及倾斜路灯的拆除重建,破损灯具、电缆和箱变的更换等,共计路灯323杆,灯具2813盏,电缆404米,****电站10座等,,不包含路面及人行道的修复。
3、桥梁隧道设施、设备的应急抢修,包括海秀快速路、新东大桥、世纪大桥等32座桥梁的声屏障、人行道栏杆、桥梁监控设备等修复;白龙**道、侨中隧道等隧道设施修复。
4、**湾**栏杆1162m的灾后应急修复。
二、经审核,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502.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49.0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31.96万元,预备费164.05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57.54万元。
三、请严格按照概算报批承诺书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造成投资超批复概算的,一概自担后果、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四、其他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
五、此文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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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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