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运营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运营服务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50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专人运维“**发布”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相关人员具备新闻采编从业资格;2.****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要求,配合做好全年各项主题宣传引导、政务服务等,牵头**市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3.原则上,微信公众号、微博每天保持更新。遇到重大应急、宣传等方面工作需及时加推;4.开发固定原创栏目,每周固定时间推送,提升传播效果;5.及时优化调整“**发布”微信公众号版面视觉效果;6.提升“**发布”粉丝量和“**发布”在全省政务新媒体中的排名位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总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的通知》第十二条要求,符合本项目的建设要求****传媒中心。****中心授权******集团****公司作为唯一承建方。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满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该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集团****公司
地址:三山区****南4号楼第五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刘工
联系地址:**市**区政通路66****中心D242
联系电话:0553-****082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中心
联系地址:**市**区瑞祥路88号A4座913室
联系电话:0553-****685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