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市****采石场矿业权出让收益计算结果的公示
我局已完成**省**市****采石场矿业权出让收益计算工作。根据《******厅 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总局****征收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23〕50号)和《******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储函〔2016〕47号),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公示内容
《矿业权出让收益计算书》(附件1)、《计算结果的报告》(附件2)等。
三、计算结果
(一)根据原《******局关于******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工作方案》,处置**岩矿石**25万立方米。2014年**省**市****采石场挂牌出让后,2014******局与竞得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年限5年,出让收益65.5万元,已缴纳完毕。
(二)2019年**省**市****采石场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时,******局一次性处置**岩矿石**123.44万立方米,出让收益65.66万元,已缴纳完毕。
(三)根据《****关于矿产**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黔南自然资审批函〔2024〕214 号)及专家评审意见书,截止2024年6月30日,估算**省**市牛场镇双龙**岩**范围内**岩矿石总**量188.22万立方米(534.5448万吨),其中开采消耗量140.19万立方米(398.1396万吨),保有**量48.03万立方米(136.4052万吨)。
(四)本次备案的**岩矿总**量扣除原已处置过价款的**岩矿**量后新增(未有偿处置**量)112.9752万吨(534.5448万吨-25万立方米*2.84吨/立方米-123.44万立方米*2.84吨/立方米=112.9752万吨),计算**岩矿业权出让收益为56.4876万元(0.5元/吨﹒矿石×112.9752万吨=56.4876万元),已完成有偿处置未动用**量为23.43万吨(421.5696万吨-398.1396万吨=23.43万吨)。
四、其他
公示期若社会公众对计算结果有异议的,请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3),并以书面文件报送********管理科(地址:****经济开发区幸福小区****,邮编:558000,联系电话:0854—****60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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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