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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20,000.00
(四)采购需求:
1 | 人员要求:4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0日 | 1.根据管委会业务需求,就日常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咨询服务; 2.应管委会的要求,向有关单位、个人发出律师函; 3.应管委会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4.受管委会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管委会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管委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应领导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6.应管委会的要求,就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提供诉前应对建议; 7.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管委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防范职务犯罪; 8.为管委会进行的各项改革及措施法律咨询意见; 9.协助管委会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 10.规范管委会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11.参与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提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应依据,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的严格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12.经另行委托,就管委会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13,经另行委托,对****管委会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14,经另行委托,协调其他机构,对管委会进行投前估值出具有关意见或者建议; 15.经另行委托,为管委会委托事项提供评估意见,出具可行性报告; 16.经另行委托,代理管委会的诉讼、调解、仲裁案件。 | 1 | 120,000 | 项 |
1 | 1.根据管委会业务需求,就日常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咨询服务; 2.应管委会的要求,向有关单位、个人发出律师函; 3.应管委会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4.受管委会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管委会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管委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应领导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6.应管委会的要求,就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提供诉前应对建议; 7.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管委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防范职务犯罪; 8.为管委会进行的各项改革及措施法律咨询意见; 9.协助管委会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 10.规范管委会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11.参与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提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应依据,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的严格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12.经另行委托,就管委会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13,经另行委托,对****管委会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14,经另行委托,协调其他机构,对管委会进行投前估值出具有关意见或者建议; 15.经另行委托,为管委会委托事项提供评估意见,出具可行性报告; 16.经另行委托,代理管委会的诉讼、调解、仲裁案件。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09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服务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郭璐 159****5084
采购单位:****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