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零配件制造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66590F | 建设单位法人:倪其根 |
倪万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羊尖镇胶**路56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风力发电零配件制造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11-C3811-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羊尖镇胶**路56 |
经度:120.5474 纬度: 31.63092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0 |
锡行审环许〔2024〕40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66590F001Z |
2024-0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6659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66590F | 验收监测单位:**泰****公司 |
913********374015F | 竣工时间:2024-04-22 |
2024-04-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1 |
2024-07-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16Mw8h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为**市**区羊尖镇胶**路56,建设风力发电零配件制造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为**市**区羊尖镇胶**路56,建设风力发电零配件制造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全厂形成年产500万件风力发电零配件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万件风力发电零配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投产后的产品、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必须符合报告表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不变,仅设备减少3台 |
设备类型不变,仅数量减少,不影响正常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开料、金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组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收集、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整形工序(打磨)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喷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一同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1排放,焊接组装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2排放,打磨整形、喷砂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3排放,喷锌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4排放,喷塑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旋风+滤筒除尘过滤处理后,与经脉冲滤筒除尘的抛丸废气,一起由排气筒FQ-5排放,喷塑烘干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6排放;锯木组装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7排放。打磨整形工序(研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与未被捕集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应当根据环评、安评等其它有关要求,****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项目运行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相关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设置排口标志牌,排气筒已预留监测采样口。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88 | 0 | 0 | 0 | 0.288 | 0.288 | |
0 | 1.152 | 0 | 0 | 0 | 1.152 | 1.152 | |
0 | 0.1008 | 0 | 0 | 0 | 0.101 | 0.101 | |
0 | 0.014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1382 | 0 | 0 | 0 | 0.138 | 0.138 | |
0 | 0.864 | 0 | 0 | 0 | 0.864 | 0.864 | |
0 | 30000 | 0 | 0 | 0 | 30000 | 30000 | / |
0 | 0.0072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454 | 0 | 0 | 0 | 0.045 | 0.045 | / |
0 | 2.2248 | 0 | 0 | 0 | 2.225 | 2.225 | / |
0 | 0.0378 | 0 | 0 | 0 | 0.038 | 0.03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化粪池 | 本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FQ-1~FQ-7排气筒以及等效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G5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浓度限值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所在厂房生产车间门、窗等排放口的浓度最高点颗粒物G5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 下料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1排放,焊接组装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2排放,打磨整形、喷砂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3排放,喷锌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4排放,喷塑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旋风+滤筒除尘过滤处理后,与经脉冲滤筒除尘的抛丸废气,一起由排气筒FQ-5排放,喷塑烘干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6排放;锯木组装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FQ-7排放。打磨整形工序(研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与未被捕集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FQ-1~FQ-7排气筒以及等效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浓度限值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所在厂房生产车间门、窗等排放口的浓度最高点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通过合理布局、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 | 厂界昼间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昼间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已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内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应当根据环评、安评等其它有关要求,****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项目运行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本项目已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相关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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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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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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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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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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