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殡仪馆悼念厅采光井树脂瓦屋面改造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县****殡仪馆内)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工期:1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工程要约价:27340元(造价预算总价32164.81元基础上下浮15%)
7.施工内容:拆除原彩光屋面约357.61㎡、安装树脂瓦屋面(人字形安装含脊瓦)约393.371㎡,具体实施内容、工程量及规格参数详见工程量清单。
8.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履约能力的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应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经营范围;
5.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证金要求
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壹仟元(1000元),****银行汇款形式汇至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公司 开户行名称:**银行**支行 帐号:727********0156525),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未在报名截止前足额缴纳视为弃标,严禁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即没收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开标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将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施工任务完成后退还,如中标单位不能履约或达不到甲方服务进度、质量等要求,视中标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评标方法
1.线下开标,采用报价承诺法方式,开标时投标人现场报名签到,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2.开标现场对所有报名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文件的审查,同时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如查验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再由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应不少于3家)根据报名顺序自行抽取一个号码即为本次投标编号;
3.再从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编号中由业主单位采用摇球方式,选取1家单位作为中标人,现场宣布中选结果;
4.开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向中标人颁发中标通知书。
五、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1)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限本工程);(3)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招标公告(加盖公章);(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加盖公章);(6)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7)工程量清单(加盖公章);
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上午10:00时;
3.开标地点:**县吴家源良锦佳园8号楼二楼209****公司会议室)。
六、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相关主管部门整改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金额90%,余款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以上工程款含税,办理请款手续时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时工程款只支付公对公,不转入个人账户)。
2.招标人不组织踏勘,请投标人自行踏勘,本工程采用报价承诺法,投标人必须看清要约价的价格工程量,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及风险,本工程不存在任何变更、签证及价格调差,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但最终结算总价不能超过中标价;
3.本次招标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并签到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若发现提交的证书(件)造假则没收保证金并上报相关部门取消在本地市场的一切投标经营活动;
4.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之内来业主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合同签订,并按业主要求的时限进场施工,按节点完成施工内容范围相关工作,未在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完成施工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中标单位不得转包,不得卖标,一经查实从严追究中标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要求、进出场制度方面的规定,如中标单位发生安全、质量等一切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担全部经济损失,负担善后处理工作;
7.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构件及生产制成品必须选用达到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经甲方人员认可后方可施工,确保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中标单位必须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8.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施工单位需服从我方管理,按施工节点及时完成相关施工任务,如不服从管理,每次罚款500元,未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人民政府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吴家源良锦佳园8号楼二楼210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1****8250
招标监督机构:****集团纪检审计部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