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名称: | ****征收土地预公告(**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 | 文号: | 东征预字〔2024〕第7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花园村、栗埠村亭下组、**村汪村组、**村、**村**组;官港镇古桥村楼下组、官港村**组、夏联村上白组、横岭村北源组、北城村下高组、许村村许村二组、黄柏村下铺组;**镇新屋村新屋组;泥溪镇官村村外叶组、宋阳村前河组;洋湖镇高山村汪村组、**村、珠虹村桥下组、青峰村、龙丰村转桥组、迭山村郑村组;尧渡镇东村村、**村、禾丰村路坂组、良田村木荣组;昭潭镇**村檀树组、思源河村、昭潭村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花园乡花园村、栗埠村亭下组、**村汪村组、**村、**村**组;官港镇古桥村楼下组、官港村**组、夏联村上白组、横岭村北源组、北城村下高组、许村村许村二组、黄柏村下铺组;**镇新屋村新屋组;泥溪镇官村村外叶组、宋阳村前河组;洋湖镇高山村汪村组、**村、珠虹村桥下组、青峰村、龙丰村转桥组、迭山村郑村组;尧渡镇东村村、**村、禾丰村路坂组、良田村木荣组;昭潭镇**村檀树组、思源河村、昭潭村范围内。【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花园乡花园村、栗埠村亭下组、**村汪村组、**村、**村**组;官港镇古桥村楼下组、官港村**组、夏联村上白组、横岭村北源组、北城村下高组、许村村许村二组、黄柏村下铺组;**镇新屋村新屋组;泥溪镇官村村外叶组、宋阳村前河组;洋湖镇高山村汪村组、**村、珠虹村桥下组、青峰村、龙丰村转桥组、迭山村郑村组;尧渡镇东村村、**村、禾丰村路坂组、良田村木荣组;昭潭镇**村檀树组、思源河村、昭潭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1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政府, 袁少胜, 0566-****212 ;
****政府, 孔 俊, 0566-****801 ;
****政府, 李剑辉, 0566-****607 ;
****政府, 陶 胜, 0566-****019 ;
****政府, 谢 鹏, 0566-****602 ;
****政府, 章 琛, 0566-****211 ;
****政府, 闵王星, 0566-****081 。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