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基地(一期)建设工程”是**省2024年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其规划用地范围将涉及梅****自然保护区,根据《****政府****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2023〕60号)的规定,****自然保护区选址唯一性、生态影响评价进行公示,现将广****基地(一期)建设工程生态影响、选址唯一性论证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名称
广****基地(一期)建设工程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市黄槐镇
联系人:刘裕文
联系电话:183****6446
三、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黄槐镇四望嶂**,总面积为136.87hm2。
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成为集国防教育主题、****中学生军训、研学、生态旅游等一体的综合文旅项目,并力争申报成为国****基地。项目一期规划2个国防教育、研学、文旅组团,拟**理论教学用房、风雨操场、射击馆、配套服务用房、学生宿舍、教官宿舍、食堂、安全中心、展览馆、服务中心,保留现状礼堂及周边建筑共四栋,****中心和装备库,通过“AI+VR+AR”的智慧化数字技术,丰富国防教育、研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项目总投资约238000.00万元,2026年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四、工程选址/线唯一性论证主要内容
广****基地(一期)****煤矿选址既能解决**生态突出问题****基地规模普遍较小的问题,****煤矿范围选址。依据现有交通道路、基础建筑、地形地貌特点进行规划布局,为满足其地质灾害要求,项目选址需占用梅****自然保护区范围,在确保地质灾害安全的前提下,项目选址具有唯一性。
五、生态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估将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和方法,****自然保护区范围及评价区进行调查和分析后,列出了可能生态影响源、影响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保护恢复治理的方案措施和相关建议。
工程主要风险源可归纳为土地利用方式改变、自然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等。为了降低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生态影响,针对广****基地建设工程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以下保护恢复治理方案:
(一)建设方案优化措施
建议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少占用保护区用地,做到最大可能的保护自然**,减少对植被和野生生物的干扰。施工前,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重点做好施工临时占地的水土保持措施。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施工产生的噪音、粉尘、振动,清理开挖的土石及生活生产垃圾。运营期完善各项保护措施及危险警惕指示措施,同时制定合理、科学的应急抢救措施,发生突发事故****自然保护区进行抢救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污染。
(二)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法规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施工。防治措施有: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及时掌握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情况,以便雨前及时将填铺的松土压实、用沙袋、废纸皮、稻草、薄膜或草席等遮盖坡面进行临时应急防护,减缓暴雨对坡面的剧烈冲刷;从设计到施工应注重保护与节约自然**的原则,尽量减轻生物**破坏,降低能源消耗,例如避免高填深挖,少取土弃土,适地取材等;在进行土方工程时,尽量争取路面的排水工程同步进行,预防雨季路面形成的径流直接冲刷坡面引起水土流失;做到边施工边绿化,实现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达标验收使用。加强绿化措施,做到适地适树,应种植常绿乔、灌木以及布置花卉、草坪等,达到保持水、恢复和改善景观的目的。对弃土、弃渣或堆渣等固体物,设置专门的存放场地,并采取拦挡措施,修建挡土墙和遮雨棚。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噪声防护工作,对于操作噪声高的设备人员应限定工作时间,同时注意劳动保护;在距施工集中区较近且受施工影响较重的敏感点路段严禁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昼间施工时也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同时封闭施工场界;在利用现有的道路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材料的运输需在白天进行,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车辆夜间进行材料运输。分时段限制车流量及车速,减少噪声污染。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作业场地必须采取围挡以减轻扬尘扩散,围挡高度可按1.5~1.8m设置;安排若干名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施工点进行清扫、洒水以减轻扬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情况而定,当风速大于3级、夏季晴好的天气应每隔2h洒水一次;运载施工材料以及施工垃圾的车辆要加盖篷布减少散落,车辆驶出装卸场地前用水将车厢外和轮胎冲洗干净;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同时控制施工运输车辆的车速,以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应设置一名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其职责是指导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工程弃土、施工垃圾、施工材料的处置、清运、堆放,场地恢复和硬化,清除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上的泥土、弃料以及车辆、轮胎上的泥土,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3)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施工时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期雨水地表径流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周围村庄的污水排放系统,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暴雨产生的地表径流主要含有泥沙,可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关注天气预报,做好暴雨来临前材料的覆盖,修建临时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等措施。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项目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将进行分类处理,丢弃的水泥、废(碎)砖头、废瓷砖、丢弃的废木料等建筑垃圾应该集中堆放,堆放时平整稳**坡并夯实,表层遮盖,禁止暴露地表,最后应申报有关部门,及时运走,堆放到指定的地点;建筑垃圾应及时****垃圾场,清运时应加篷布遮盖,防止沿路洒落;产生的生活垃圾将由环卫工人定期清运。
3.植物植被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车辆尽量按固定路线行驶,避免加开新路,尽可能降低对施工区域内外植被的破坏;对于已经造成损毁的植物和植被,及时利用地带性植被的代表种进行复绿;施工期间应注重保护周围环境,保护一草一木,不允许毁坏项目建设用地外的林木**,待基地建成后应开展相应的绿地系统规划,尽可能弥补植被损失。
4.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并打击捕杀、毒杀和高价诱使他人捕杀、毒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根据评价区内野生动物栖息规律,调整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对动物的影响防治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和振动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正午和夜间施工等;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坚决不用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机械施工时要采取加防震垫、隔音罩等措施,或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3-4m高的声屏障及通风噪声窗等隔音措施,以减轻对珍稀野生动物产生的噪声影响;做好爆破方式、数量和时间的计划,在敏感地段采用小炮或膨胀剂爆破,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三)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1.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为避免环境因子改变而引起生态环境的改变,需要对环境因子(声音、空气、水等)进行实时、连续的监测,并记录核查数据,保证各环境因子符合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建设单位委托资质单位对保护区进行施工生态跟踪监测。
2.动植物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的车辆往来可能带入外来入侵植物,从而对本土植物安全造成压力,因此项目运营期需注意加强有害外来入侵植物的检疫和清除;运营期间要严格监控各污染物的排放,相关的废气、废水以及固体废弃物都应进行内部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同时要做好运营期间的降噪措施,尽可能降低各污染物排放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不利影响;运营期制定完备的巡线方案,并相应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制定生态保护方案,道路巡线工作人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四)生态监测与监理措施
1.生态监测
在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初期的3年内开展生态监测,以便准确掌握评价项目对保护区生态影响状况。主要监测内容有:针对监测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的,一般包括植物多样性、群落结构、动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等,重点监测内容为生态环境监测和生物多样性监测,其中监测调查设备由监测或调查单位自备。
2.监理措施
为减少工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的管护和监理工作,防止区域内人为活动干扰的增大,确保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要求,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应当对施工和运营期间的人员活动进行必要的生态监督,****自然保护区动植物**产生破坏。
(2)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及环境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活动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督,检查施工人员环保教育情况,噪声、粉尘、废水、废渣等的处置和防治情况,以保证施工期间无重大环境事故的产生。
(3)工程建****自然保护区相互协调,****小组协助自然保护区完成巡查和管护工作。
六、公示征询事项
拟建项目选址方案意见。存在的生态风险因素,是否会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较大影响,以及防范风险的合理可行措施、建议和其它相关要求等。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
八、公示期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