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田镇四街改造项目 2#地块位于**省**市高**田镇街道田横路与文化路交叉
口南侧 70 米处。该地块调查面积为 1861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822538°,北纬:
37.182004°。该地块原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731m2)、交通服务场站用地(面积:57m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2m2)、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53m2)、仓储物流用地(面积:
361m2)、****基地(面积:547m2),拟规划为 R 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
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减少本
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地块开展
环境调查工作。为此,****委托**尚石****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鲁环发〔2020〕49 号)等相
关技术标准和指南,开展高**田镇四街改造项目 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 2006 年之前地****基地
(面积:294m2)、****基地(面积:360m2)、西侧为坑塘水面(面积:110m2)、
中间位置为农村道路用地(面积:1097m2),无生产活动;2014 年地块内西侧为空地(面积:
110m2)、东侧位置为农机仓库用地(面积:370m2),其他无变化,无生产活动;2016 至 2021
年地块内无变化,无生产活动;2022 年地****基地(面积:294m2)和南侧为农
村宅基地(面积:360m2)以及东侧位置为农机仓库用地(面积:370m2)全部拆除,无生产
活动;地块内现状为空地。经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
污染事故及相关的污染物填埋、堆放、传输事件;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为坑塘水面、农村宅基
地、空地、施工工地、一城一味烧烤城、御泉豪庭,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调
查,地块周围 1km 区域内存在一城一味烧烤城、****经营部、胜利花园、民生嘉苑、
御泉豪庭、****医院、****幼儿园、****集团**项目部、高**田
镇四街改造项目胜利家园****指挥部、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田
****小学、****集团高**田镇四街改造项目经理部、金田苑、银铃花园、常盛
家园、建设花园、元和春天、至诚景园、舒然苑、润馨家园生活区、**家园、温馨家园东院、**家园。相邻地块及周边 1km 范围内历史用途不涉及工业源,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
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分析和评估,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调
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
块为无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
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
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高**田镇四街改造项目 2#地块位于**省**市高**田镇街道田横路与文化路交叉
口南侧 70 米处。该地块调查面积为 1861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822538°,北纬:
37.182004°。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
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
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受****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地
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
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 2006 年之前地****基地
(面积:294m2)、****基地(面积:360m2)、西侧为坑塘水面(面积:110m2)、
中间位置为农村道路用地(面积:1097m2),无生产活动;2014 年地块内西侧为空地(面积:
110m2)、东侧位置为农机仓库用地(面积:370m2),其他无变化,无生产活动;2016 至 2021
年地块内无变化,无生产活动;2022 年地****基地(面积:294m2)和南侧为农
村宅基地(面积:360m2)以及东侧位置为农机仓库用地(面积:370m2)全部拆除,无生产
活动;地块内现状为空地。经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
污染事故及相关的污染物填埋、堆放、传输事件;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为坑塘水面、农村宅基
地、空地、施工工地、一城一味烧烤城、御泉豪庭,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调
查,本地块 1km 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一城一味烧烤城仅作为餐饮服务使用,不涉及生产
活动;****经营部仅作为储存钢筋使用,不涉及生产活动。地块周边存在潜在污染源
为医院。****医院****实验室产生的挥发性酸、有机溶剂,污水处理站产
生的硫化氢、氨等恶臭,实验室产生的挥发性酸、有机溶剂经过滤净化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因产生量极小,且已得到合理处置,因此排入大气中的含量极少,不会对目标地块产生污染,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等恶臭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 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因硫化
氢、氨等恶臭产生量较小,且已得到合理治理,排入大气后经自然稀释降解,不会对目标地块产生污染;医院****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通过污水****公司
进一步处理,不外排,且医院已做好硬化防渗措施,因此医院废水对目标地块无影响;医院产
生的固废包括:医疗废物、餐厨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指
定区域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经浓缩、压滤和消毒稳定化处理,
将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指定区域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且危废暂存间已做
好防渗硬化密闭等措施,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理污泥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餐厨垃圾由专用
容器密闭存放,由专业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不外排,无渗漏,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各项
环保措施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各项污染物均能妥善处理。对目标地块基本无影响。
根据分析和评估,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调
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
块为无污染地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
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1、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
量良好水平。
2、此次调查仅针对地块现今状况开展,因地块周边有大面积居住用地,不排除后期地块
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相应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建议地块在后期规划利用过程中加强对环
境质量的实时监测监控,防止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变影响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质量。
3、该地块在建设和后期投入使用过程中务必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外
来土壤质量,生活垃圾做到分类处理,切实保护好土壤和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