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水务审[2024] 15号
项目名称 | ****食品厂房建设 | |
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及文号 | 机关:****改革局 文号:川投资备[2103-512022-04-01-666020] FGQB-0046号 | |
建设地点 | **县中**农副产品加工园18号,****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4 51 10.75 、北纬30 13 57.29 。 | |
区域评估报告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339845 | |
起止时间:2024年7月21日至2024年8月2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22MAAFAEPU69 | ||
地址:**省**市**县中**农副产品加工园18号 |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陈琼 | 联系电话:130****2005 | |
授权经办人姓名:陈科 联系电话:130****2005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技 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所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图与实际相符,并经省 水利厅技术评审专家库水土保持专家亲笔签字审查同意。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 制度严格按照提 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工前 组织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水土保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5. 开工前一次性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万元。 6.主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8.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