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受****的委托,就其**区南官河水系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配套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区南官河水系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配套服务 | 1项 | 200 | 详见第三章 |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截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且尚处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内。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法定工作日时间9:00-17:00)
2.报名地点:**市**区白石路318号中国人力**产业园北楼512室(网页右下角点击报名,网页无法点击可发邮箱:****@163.com)
3、标书费:500元
七、投标地点:**市**区白石路318号中国人力**产业园北楼205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0日14:00(**时间)
九、开标地点:**市**区白石路318号中国人力**产业园北楼205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提交的资料: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公告媒体:****官网。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1-****601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高琳 周景霞
联系电话:0571-****4203 ****3019
电子邮箱:****@163.com
地址:**市**区白石路318号中国人力**产业园北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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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