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车间年产400万人份血液净化产品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23842H | 建设单位法人:郑家晴 |
房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宏达路1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HC车间年产400万人份血液净化产品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20-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宏达路17号 |
经度:118.27939 纬度: 36.8579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5 |
临环审字〔2022〕0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6-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2384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熙****公司 |
****0305MA3EULRT50 | 验收监测单位:**中熙****公司 |
****0305MA3EULRT50 | 竣工时间:2023-10-10 |
2023-10-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1-24 |
2024-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st/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新医药产业园宏达路17号、****现有厂区现有血液净化产品车间内。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2018年建设项目“年产400万人份血液净化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年生产透析液100万人份(10L的A液透析液50万桶、12L的B液透析液50万桶)、透析粉300万人份,该项目环评报告2018年8月28****保护局**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临环许可字[2018]117号”,其中透析液生产线2019年1月19日完成自主验收,目前正常生产;透析粉生产线目前尚未建成,为在建。该项目在现有100万人份透析液生产线基础上改造、增加部分设备,项目建成后透析液生产规模增加至400万人份。根据环评结论,符合国家及当地政策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工艺及地点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直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在现有100万人份透析液生产线基础上改造、增加部分设备,项目建成后透析液生产规模增加至400万人份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透析液A液 ①将透析液A液所用的原料按照氯化钾5.2kg/1000L、氯化镁3.5kg/1000L、氯化钙7.7kg/1000L、氯化钠210kg/1000L、冰醋酸6.3kg/1000L的比例采用人工称量备用;冰醋酸采用25kg密封桶包装,投料时打开投料口人工倾倒,未使用完的醋酸桶口采用保鲜膜密封保存,减少醋酸挥发。 ②在配制罐中加入适量的纯化水,将称好的原辅料人工加入配制罐中,搅拌至完全溶解;本项目原辅材料均为结晶状固体或者液体,投料过程中基本无粉尘产生。 ③产品经中间体检验合格后进行过滤灌装、封口; ④将灌封后的产品进行外包装,检验其装量及质量。经检验合格后,入库待售。 (2)B液透析液 ①将透析液B液所用的原料按照碳酸氢钠84kg/1000L的比例人工称量备用; ②在配制罐中加入适量的纯化水,将称好的碳酸氢钠加入配制罐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并通入二氧化碳;本项目碳酸氢钠为结晶状固体,投料过程中基本无粉尘产生。 ③产品经中间体检验合格后停止通入二氧化碳,进行过滤灌装、封口; ④将灌封后的产品进行外包装,检验其装量及质量。经检验合格后,入库待售。 (3)制桶 本项目制桶采用吹塑制桶,将HDPE粒料投加至料仓,然后通过真空吸料进入成型机,经电加热熔融后吹塑成桶。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串联活性炭处理后经P1排气筒排放。制桶过程中会产生部分破损塑料桶,约为制桶量的0.5%~1%,经破碎机破碎后,HDPE颗粒料回用于制桶,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并入P1排气筒排放。制桶生产线为配套透析液生产线建设,透析液生产线A、B不同时生产,两种产品共用生产线。 B液透析液与A液透析液生产工艺基本一致,仅在配制时需充入二氧化碳以降低产品溶解氧的含量,其作用主要为抑制细菌的生长。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不合格品、配制罐残留液体、设备区清洗水和纯水制备排水,经现有污水站处理后,与二三次设备清洗水、纯水制备排水等一并经厂区总排****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中表4中三****处理厂接收水质要求。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制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串联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P1(高15米、内径0.35米)排放。废桶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1排放。两种污染物在合并排放前分别进行监测。确保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袋式除尘器收尘、原辅材料包装袋、三级过滤废滤芯外卖综合利用;污水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待鉴定,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定后根据鉴**果进行合理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uv光氧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其它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uv光氧对VOCs处理效果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提高处理效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该项目若遇规划布局调整,须无条件停产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搬迁,若遇环境信访或污染事件,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治。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的安装及改造,须符合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33.6 | 2.4643 | 0 | 0 | 0 | 136.064 | 2.464 | |
400.63 | 2.34 | 12.31 | 0 | 0 | 402.97 | 2.34 | |
36.06 | 0.069 | 1.11 | 0 | 0 | 36.129 | 0.06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2.8 | 0 | 0 | 0 | 0 | 12.8 | 0 | / |
21.67 | 0 | 0 | 0 | 0 | 21.67 | 0 | / |
3.796 | 0.034 | 0.078 | 0 | 0 | 3.83 | 0.034 | / |
38.71 | 0.261 | 0.508 | 0 | 0 | 38.971 | 0.26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每半年一次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标准 | 由UV光氧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 | 每半年一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设备、隔音、防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每季度一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不合格品、配制罐残留液体、设备区清洗水和纯水制备排水,经现有污水站处理后,与二三次设备清洗水、纯水制备排水等一并经厂区总排****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中表4中三****处理厂接收水质要求。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利旧危废暂存间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原有车间及公用工程,污染治理设施。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厂区原有透析液生产线基础上增加制桶机(塑料中空成型机)、空压机和包装生产线(塑封包膜机)等,改造真空上料系统、码垛机、拆盘机等,改造完成后血液透析浓缩液产能增加300万人份,合计产能透析液400万人份/年。在建的300万人透析粉份产能不变,拟建项目与在建的300万人份透析粉生产线无生产设施的共用情况。办公生活、循环水系统、纯水制备、危废间等部分环保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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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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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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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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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该项目若遇规划布局调整,须无条件停产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搬迁,若遇环境信访或污染事件,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治。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的安装及改造,须符合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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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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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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