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长丰汽配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表配件、汽车配件、机械配件等金属配件机械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陈雄伟 |
陈雄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区罗联乡马厝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年产3000吨水表配件、汽车配件、机械配件等金属配件机械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罗联乡马厝村 |
经度:119.47632 纬度: 25.8502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1 |
榕长环评〔2023〕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69335Q | 竣工时间:2024-02-29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26 |
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360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全厂年产水表配件1000吨、汽车配件800吨、机械配件1200吨;不排放废水第一类污染物;项目位于达标区,二氧化硫排放量0.00003t/a;氮氧化物排放量0.00041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081t/a。 | 实际建设情况:全厂年产水表配件1000吨、汽车配件800吨、机械配件1200吨;不排放废水第一类污染物;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与原环评及批复一致,属于达标区,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与环评一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原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水表配件毛坯生产工艺:机加工—抛丸—预热—喷塑—固化—检验装箱;汽车、机械配件毛坯生产工艺:机加工—抛丸—喷底漆—晾干—喷面漆—晾干—检验装箱,燃烧机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 实际建设情况:水表配件毛坯生产工艺:机加工—抛丸—预热—喷塑—固化—检验装箱;汽车、机械配件毛坯生产工艺:机加工—抛丸—喷底漆—晾干—喷面漆—晾干—检验装箱,燃烧机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
燃烧机燃料由液化石油气变更为天然气,主要污染物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未发生变化,且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处理厂处理;项目预热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烘干废气经烘箱顶部集气口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由风机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废气经喷粉室内滤筒除尘器截留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未被截留喷粉废气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产噪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减震、墙体隔声等控制噪声影响;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丸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回收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处理厂处理;项目预热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烘干废气经烘箱顶部集气口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由风机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废气经喷粉室内滤筒除尘器截留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未被截留喷粉废气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产噪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减震、墙体隔声等控制噪声影响;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丸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回收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水性漆废空桶、水性漆渣、漆雾处理浓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废UV灯管和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运输方式:水表配件毛坯、汽车配件毛坯、机械配件毛坯、塑粉、水性环氧底漆、水性环氧面漆、润滑油等原辅料以卡车运输;储存方式:原料和产品放置于车间内。 | 实际建设情况:运输方式:水表配件毛坯、汽车配件毛坯、机械配件毛坯、塑粉、水性环氧底漆、水性环氧面漆、润滑油等原辅料以卡车运输;储存方式:原料和产品放置于车间内。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0 | 0.0062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84 | 0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932 | 0 | 0 | 0 | 1932 | 193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2 | 0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00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配套1台液化石油气燃烧机提供热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烘干废气经烘箱顶部集气口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由风机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废气经喷粉室内滤筒除尘器截留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未被截留喷粉废气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房拟设置1套水帘柜装置用于处理漆雾,除漆雾后的喷漆废气与晾干废气一同进入1套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于1支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设备密闭,车间密闭,机械通风。 | 燃烧机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抛丸、喷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固化烘干、喷漆晾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及表3、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限值。 | 项目配套1台燃烧机提供热量,燃烧机燃料由液化石油气变更为天然气,主要污染物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未发生变化,且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烘干废气经烘箱顶部集气口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由风机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废气经喷粉室内滤筒除尘器截留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未被截留喷粉废气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房设置1套水帘柜装置用于处理漆雾,除漆雾后的喷漆废气与晾干废气一同进入1套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于1支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设备密闭,车间密闭,机械通风。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要求。 企业边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相关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1.选用低噪声级设备; 2.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新增产噪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减震、墙体隔声等控制噪声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根据厂区各功能区合理进行防渗区域划分,危废暂存间等四周设置导流沟,地面采取防渗,按重点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间、项目生产车间等按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且具有防雨、防渗、防风、防日晒等功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处理。 | 项目根据厂区各功能区合理进行防渗区域划分,危废暂存间采用地面采取防渗,防泄漏托盘等容器,按重点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间、项目生产车间等按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且具有防雨、防渗、防风、防日晒等功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丸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水性漆废空桶、水性漆渣、漆雾处理浓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废UV灯管等属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并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或焚烧。 |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丸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回收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水性漆废空桶、水性漆渣、漆雾处理浓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废UV灯管和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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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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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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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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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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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081t/a、SO20.00003t/a、NOX0.00041t/a。该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做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要求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SO20.00041t/a、NOX0.00051t/a;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总量按照1.2倍调剂原则,从**区印染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削减量中调剂0.00972t/a。项目竣工后,按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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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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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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